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0-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02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厦门市红十字会及漳州市芗城区红十字会分别捐赠100万元现金和50万元现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漳州市芗城区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现金;上述合计200万元现金捐款将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详见《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于2020年2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03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科华技术”)向厦门市红十字会及漳州市芗城区红十字会合计捐赠200万元现金,专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抗击疫情的需求捐赠公司相关产品设备并提供解决方案,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厦门市红十字会及漳州市芗城区红十字会分别捐赠100万元现金和50万元现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向漳州市芗城区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现金;上述合计200万元现金捐款将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捐赠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体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和创造价值、回报社会的目标宗旨。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如有后续捐赠事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7日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独立董事:

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