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0-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06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21日,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