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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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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
直销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针对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115,C类基金代码:001116)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在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2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时,根据《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将收取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以外的部分将免予收取。具体赎回费率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基金转换不参与此次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睿阳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及暂停转托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0年2月11日至2月13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0年2月14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司将于2020年2月17日将本基金的场内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0年2月18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3、本基金场外现金红利款将于2020年2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年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2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8、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将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重要提示: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港股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场内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场内赎回的份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场内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申购赎回机构

5.1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1.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失败。

7.1.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在受理当日(T日)进行确认,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7.1.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则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公告适用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清算交收与登记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2本公告仅对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7.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1日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100”)将于2020年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2月1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