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减持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9年12月2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天安财险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22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020年2月10日,公司接到股东天安财险通知,天安财险于2020年1月20日至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4,4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7%,减持后天安财险仍持有公司股份55,7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6%,天安财险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天安财险通知,天安财险于2020年1月20日至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杉杉股份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4,4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7%。截至2020年2月10日收盘,天安财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5,7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安财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1月14日和2020年1月20日,公司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和0.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以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11日,公司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5A层

电话:021-61396868-8124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杉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目的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郭予丰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6,375.177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4116C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5年1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

前五大股东: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883%,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869%,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869%,深圳市德新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1.697%,深圳市前海恒棉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5A层

电话:021-61396868-8124

传真:021- 688601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现任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经营发展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杉杉股份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天安财险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22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4,451,8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209,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7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6%。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杉杉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757,898股,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4.966%,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权益变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交易记录。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杉杉股份住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郭予丰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郭予丰

日期: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