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
大连泰达环保提供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2020-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

大连泰达环保提供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33.20%,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7.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2.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环保”)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融资500万元,期限1年,由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已经泰达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0日

3.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

4. 法定代表人:殷凤超

5.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用及电力生产;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 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大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达环保与国开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二)担保金额:50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保障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垃圾焚烧处理,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满足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为子公司互保,不占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33.2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日均换手率连续一个交易日(2月11日)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超过30倍,且连续三个交易日的累计换手率超过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征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关于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生产口罩过滤材料的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未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五)控股股东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购买和出售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