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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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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一致行动人舜建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74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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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交易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其他买卖镇海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舜财投资的董事长徐文炯父亲徐建中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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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盈亏情况未扣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成本。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的性质,徐文炯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父亲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镇海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镇海股份股票。

4、若本人父亲上述买卖镇海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将协助本人父亲将于核查期间买卖镇海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镇海股份。

5、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承担法律责任。”

徐建中出具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镇海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镇海股份股票。

4、若本人上述买卖镇海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镇海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镇海股份。

5、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镇海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7)第020373号)、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第021023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9)第020828号)以及舜通集团财务部提供的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舜通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信息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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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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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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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建江

签署日期:2020年 2月13日

法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褚校军

签署日期:2020 年 2月13日

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签署日期:2020 年2月13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莫瑞君 王 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13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决定;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赵立渭等97名自然人签署的《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舜通集团及法人一致行动人舜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人一致行动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江

2020年2 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校军

2020年 2月 13日

一致行动人: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2020年2月13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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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建江

2020年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褚校军

2020年2月13日

一致行动人:

赵立渭 范其海

范晓梅 翁巍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