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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出台30条措施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迎高光时刻

2020-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黄蕾 张骄 ○编辑 陈羽

多部门出台30条措施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迎高光时刻

⊙记者 李丹丹 黄蕾 张骄 ○编辑 陈羽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又迎来政策高光时刻,探求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开放。

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意见》的出台,是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金融开放的充分体现。正如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所说,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不会受到疫情影响。从实际工作推进看,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

支持银行设立专业子公司

开展股权投资

近两年,金融部门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在银行、证券、保险及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

陈雨露介绍,目前,绝大多数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少数几条措施正在修改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

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重要窗口,上海在这方面的动作更为频繁、尝试更为积极。《意见》在支持上海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方面,充分体现了上海引领我国金融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

在机构改革开放方面,《意见》称,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意见》称,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意见》还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加快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

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为支持上海加快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陈雨露表示,一方面,通过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境外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需求;另一方面,加快发展人民币利率、汇率衍生品市场,不断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境外投资者有效对冲和管理人民币金融资产风险。

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意见》规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意见》提出,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随着人民币资产纳入MSCI、彭博巴克莱等国际重要的股票、债券指数,全球资产管理者增加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越来越大。

《意见》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境外主体配置人民币资产和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市场波动、流动性等风险,相应地产生了风险管理的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意见》指出,将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

探索险资试点投资黄金和石油

《意见》多处释放未来将有更多保险试点在上海先行先试的信息,其中,“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最受业内关注。这标志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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