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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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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14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意公司或旗下子公司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发行不超过20亿元,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分批分期发行金额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品种、价格、规模、方式、年限、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利率等,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情况确定。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20-006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07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及实施需求,同意公司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补充修订外,《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修订《共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属共同成长计划参与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修订〈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公告》(临2020-008号)。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案)》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案)》待《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联董事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属共同成长计划参与人,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封辉、向林、邹庆、许懿铭共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0-009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10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扩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针对《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有利于结合市场情况,灵活运用证券融资方式,强化内部激励,吸引、激励及保留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公司,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2月14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 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中原中心7号楼3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公告》(临2020-008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案)》

同意公司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实施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案)》待《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封辉、向林、邹庆、许懿铭共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0-009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的合理运用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主体

公司或旗下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公司债券、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三)发行规模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在符合发行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公司债发行不超过20亿元,银行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超过20亿元。

(四)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注册,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

(五)期限及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或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不限于偿还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或重要支付等。

(七)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八)担保方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保障措施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若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分批分期发行金额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品种、价格、规模、方式、年限、担保、募集资金用途、利率等,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高效、有序地完成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具体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额度、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发行目的、担保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

5、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6、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8、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如果董事会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但尚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则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效期限持续至完成有关发行事项之日止。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修改。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期限经营);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修订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于2018年11月17日和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修改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及实施需求,公司拟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补充修订外,《共同成长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修改有利于结合市场情况,灵活运用证券融资方式,强化内部激励,吸引、激励及保留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公司,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促进公司长期经营稳健发展,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主体资格;(二)《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三)公司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变更事宜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共同成长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共同成长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10万份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9号)。

4、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32号)。

5、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3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23名激励对象共计3,88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9名激励对象共计6,9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年4月23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股票期权3,880万份、登记限制性股票6,9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实施完毕后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元/股调整至2.8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7元/股调整至1.29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1.2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2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已全部回购注销及注销完成。

9、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同意将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封辉、向林、邹庆、许懿铭共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迪马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由、数量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5日

至2020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20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邮编:400021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