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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0-00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持有的应收工程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20年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3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05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