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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2月18日,并于2020年2月19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2月18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0年2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使用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关于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

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1日,本基金A 类和C类份额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5000万元(不含)调整为100万元(含);自2020年2月24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100万元(含)调整为5000万元(不含),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1日,本基金A 类和C类份额均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自2020年2月24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的限制金额由100万元(含)调整为5000万元(不含),即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平安银行将自2020年2月1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址: bank.pingan.com

中银基金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中银基金网址:www.bocim.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

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本基金收益分配频率每月不高于1 次。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A 截至2020年2月11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484元,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C截至2020 年2月11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508 元,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2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0年2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