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2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2019年8月27日、9月25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分别为: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4亿元人民币借款(以下简称“4亿债务”),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年化8%;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6.5亿元人民币借款(以下简称“6.5亿债务”),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年化15%。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森宇化工、青岛中天及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或“上市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主要约定为:森宇化工将4亿债务及6.5亿债务的债权转让给中天能源,中天能源成为青岛中天的债权人,中天能源承担4亿债务及6.5亿债务,成为森宇化工的债务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高国赞先生、林源先生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时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2019年8月27日,中天能源、青岛中天、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该合同主要约定森宇化工以6亿元认购青岛中天的增资。因青岛中天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增资扩股协议》无法履行。

为使资金能够及时注入上市公司,2020年2月17日,中天能源、青岛中天、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签订《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日,森宇化工与中天能源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为:森宇化工向中天能源提供6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年化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高国赞先生、林源先生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2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2019年8月27日、9月25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分别为: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4亿元人民币借款(以下简称“4亿债务”),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年化8%;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6.5亿元人民币借款(以下简称“6.5亿债务”),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年化15%。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森宇化工、青岛中天及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或“上市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主要约定为:森宇化工将4亿债务及6.5亿债务的债权转让给中天能源,中天能源成为青岛中天的债权人,中天能源承担4亿债务及6.5亿债务,成为森宇化工的债务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2020-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荣先生、敖宇先生、郜治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时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2019年8月27日,中天能源、青岛中天、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该合同主要约定森宇化工以6亿元认购青岛中天的增资。因青岛中天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增资扩股协议》无法履行。

为使资金能够及时注入上市公司,2020年2月17日,中天能源、青岛中天、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签订《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日,森宇化工与中天能源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为:森宇化工向中天能源提供6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年化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荣先生、敖宇先生、郜治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2020-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2020-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24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关联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森宇化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与关联方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 签署《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4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8%,用于青岛中天偿还贷款本息、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 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森宇化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与关联方森宇化工签署《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 6.5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15%,用于青岛中天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出借该笔款项,用于偿还破产和解方案所约定已确定的债务。

● 2020年2月17日,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森宇化工、青岛中天及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或“上市公司”)就以上事项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天能源、青岛中天与关联方森宇化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森宇化工将4亿元债务及6.5亿元债务的债权转让给中天能源,中天能源成为青岛中天的债权人;中天能源承担4亿债务及6.5亿债务,成为森宇化工的债务人。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青岛中天75%股权,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岛中天25%股权)。

二、关联方介绍

森宇化工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形式取得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所持公司10.20%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标的债务范围

1、2019年8月27日,森宇化工与青岛中天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4亿元借款,借款期限6个月,资金占用费的费率为年化8%。

该《借款合同》项下,于本协生效之日青岛中天对森宇化工的未偿债务(包括借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被简称为“4亿债务”。

2、2019年9月25日,森宇化工与青岛中天签署《借款合同》,约定森宇化工向青岛中天提供6.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6个月,资金占用费的费率为年化15%。该《借款合同》项下,于本协生效之日青岛中天对森宇化工的未偿债务(包括借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被简称为“6.5亿债务”。

(二)标的债务重组

各方同意,对标的债务进行如下重组: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森宇化工将“4亿债务”和“6.5亿债务”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中天能源,中天能源成为青岛中天的债权人。青岛中天应按照对应《借款合同》的约定向中天能源偿还“4亿债务”和“6.5亿债务”。

作为受让上述债权的对价,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天能源向森宇化工承担4亿债务和6.5亿债务,中天能源成为森宇化工的债务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更好的保护了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后期融资业务上,可获得债权人更多信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后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避免青岛中天现时的流动资金支出,满足了青岛中天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补充营运资金,支持青岛中天发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三位独立董事独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更好的保护了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后期融资业务上,可获得债权人更多信赖,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后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结果

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结果

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2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森宇化工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及〈关于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将以6亿元(人民币,下同)认购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增发股份32,000万股(每股1.875元),其中32,000万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因青岛中天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导致上述《增资扩股协议》无法履行。为使资金能够及时注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年2月17日,公司、青岛中天、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签订《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日,森宇化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森宇化工签署《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森宇化工向公司提供6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化8%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森宇化工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总股本对应10.20%股份的表决权,森宇化工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森宇化工与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森宇化工已通过表决权委托形式取得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所持公司10.20%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权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6亿元人民币借款。

2、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乙方用于乙方公司经营活动,以及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用途。

3、资金占用费:对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按照年化8%的费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自甲方将借款支付之乙方指定且甲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计算至乙方还款之日。

4、借款期限:6个月,自甲方将借款支付至乙方指定且甲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算。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因青岛中天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导致2019年8月27日所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无法履行。为使资金能够及时注入上市公司,公司、青岛中天、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签订《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的协议》,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日,森宇化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已经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列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三位独立董事独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百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及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终止于2019年8月27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原因为青岛中天股权被冻结,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增资扩股协议》无法履行。公司与森宇化工签署《借款合同》,使得资金能够及时注入上市公司,为公司带来更多现金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后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结果

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时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结果

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增资扩股协议》同时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26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0-02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5日

至2020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年3月4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时)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3月4日16:00时)。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88、010-84927035-803

传真:010-84928665

电子邮箱:you.ht@snencn.cn

联系人:由海涛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