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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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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0-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1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确定于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3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2月2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数量

2.0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限售期

3、《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三)特别强调事项:以上提案均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提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融洁先生、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联系人:张伟玲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传真电话:0591-87867879

邮编:350003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0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8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2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内容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数量

公司按照《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福建融嘉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份的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事项进行更新修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事项进行更新修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融嘉”)。陈融洁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向福建融嘉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中国证监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福建融嘉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与福建融嘉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并不再执行。根据修订后的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公司与福建融嘉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3月6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18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2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是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进行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系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进行修订,调整后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系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进行修订,该报告客观详细地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于2019年7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放的《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

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4号)和《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经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更新了发行人基本情况

更新了“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一、发行人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注册资本:18,932.40万元。

经营范围: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软件开发;管道工程建筑;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移动网增值电信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服务;互联网管理服务;通信设施管理服务;集群通信服务;载波服务;私人通信业务;网元出租服务;物联网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通用航空生产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1、调整发行数量

根据已收到的《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三)发行数量”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数量如下:

“按照《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2、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七)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限售期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控制的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份的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更新了关于本次发行对于公司控制权影响的表述

更新了“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101,307,240股公司股份,同时通过公司法人股东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32,358股公司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3.7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陈融洁先生控制的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额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陈融洁先生将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不超过139,704,398股公司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1.49%。本次发行完成后,陈融洁先生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四、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更新了“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公司已收到国防科工局签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8]1788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8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9年1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9年7月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会发放的《关于核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4号);

6、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稿已于2020年2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并获批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五、更新了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更新了“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六、更新了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更新了签订时间

根据重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更新了“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签订时间:2020年2月18日。”

2、更新了认购价格

根据重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更新了“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二)认购价格”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更新了认购数量

根据重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更新了“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三)认购数量”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1、中富通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福建融嘉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4、更新了限售期

根据重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更新了“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二、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五)限售期”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福建融嘉本次认购的中富通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票,发行对象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融嘉”)。陈融洁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融洁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福建融嘉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0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融洁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与福建融嘉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5号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注册资本:1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大数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对通讯行业的投资;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陈融洁先生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为福建融嘉的唯一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福建融嘉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福建融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

(1)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乙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3、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1)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结束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后生效。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福建融嘉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于2020年2月18日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融嘉”)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股票。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福建融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进行了调整。鉴于上述方案的调整,公司与福建融嘉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5号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注册资本:1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大数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对通讯行业的投资;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福建融嘉的唯一股东为陈融洁,持股比例为100%。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福建融嘉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融嘉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五)福建融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处罚等情况

福建融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福建融嘉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福建融嘉的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融嘉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陈融洁先生控制的除本公司外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陈融洁承诺:通过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来自于中富通的情形,不存在代他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未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中富通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福建融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18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

(1)甲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乙方发行不超过37,864,800股(含37,864,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乙方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3、股款的支付与股票交割

(1)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本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结束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后生效。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