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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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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增利”。

(2)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3)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3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1日生效。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2019年2月22日至2020年2月21日。本基金第五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2月21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2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0日。自2020年3月21日起进入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5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如下: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本基金开放期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计算。

场内赎回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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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0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3月2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