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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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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注:三友化工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直接持有五彩水务61.42%的股权;三友化工子公司三友盐化直接持有永大食盐52.14%的股权。

1、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9,964.04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宝东

发行人持股比例:95.07%

注册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六号路北侧十一号路西侧

经营范围:烧碱、次氯酸钠溶液、碳酸钙、二氯乙烷(对称)、硫酸、氯(液化的)、片碱、聚氯乙烯树脂及粒料、盐酸、氯化氢、氯乙烯(液化的)、75%硫酸、氢气、氧气、氮气、乙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3日)、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制造、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1日);普通货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7日);危险废物治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友氯碱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8年末,三友氯碱总资产355,922.97万元;净资产205,041.83万元。2018年度,三友氯碱共生产聚氯乙烯树脂41.85万吨,烧碱53.14万吨;销售PVC41.93万吨,烧碱53.26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8,398.99万元,利润总额29,558.05万元,净利润25,025.8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三友氯碱未经审计总资产359,239.92万元;净资产215,998.98万元。2019年1-9月,三友氯碱共生产PVC(含专用树脂)32.82万吨,烧碱40.63万吨;销售PVC(含专用树脂)32.17万吨,烧碱40.46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634.58万元,利润总额26,817.58万元,净利润23,249.93万元。

2、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5,526.39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柏山

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

注册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创业路东荣达道北

经营范围:化纤产品及相关产品、低聚糖浆、半纤维素及其制品生产销售;粘胶纤维加工及技术咨询、转让、科研开发、工程设计;化纤机械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工业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加工;纺织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纺织技术服务;化纤工程设计及其相关服务;废化纤、包装袋加工及销售;劳保用品(不含特殊劳保用品)、水暖器材销售;普通货运;硫氢化钠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5日);经营本企业的来料加工业务;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水的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达化纤主营业务为粘胶短纤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8年末,兴达化纤总资产885,042.30万元;净资产398,601.74万元。2018年度,兴达化纤共生产粘胶短纤维59.96万吨,销售粘胶短纤维57.9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4,394.73万元,利润总额2,517.65万元,净利润1,120.21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兴达化纤未经审计总资产893,729.92万元;净资产370,399.24万元。2019年1-9月,兴达化纤共生产粘胶短纤维61.07万吨,销售粘胶短纤维59.40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3,059.71万元,利润总额-38,912.37万元,净利润-28,717.79万元。

3、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969.33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学江

发行人持股比例:95.29%

注册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11号路西侧三友氯碱北侧沿海公路南侧

经营范围:一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一氯硅烷、一甲基二氯硅烷、有机硅低沸物、二甲基二氯硅烷、氮气、氯甲烷、稀硫酸(75%)、稀盐酸等(详细品种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为准)的研发、制造、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触体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普通货运;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友硅业主营业务为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8年末,三友硅业总资产279,117.69万元;净资产198,488.77万元。2018年度,三友硅业共生产二甲基硅环体6.73万吨、室温胶1.85万吨、高温胶1.57万吨;销售二甲基硅环体6.70万吨、室温胶1.83万吨、高温胶1.48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193.09万元,利润总额128,081.38万元,净利润108,900.72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三友硅业未经审计总资产258,882.41万元;净资产167,281.85万元。2019年1-9月,三友硅业共生产二甲基硅环体4.52万吨、室温胶1.43万吨、高温胶1.81万吨;销售二甲基硅环体4.59万吨、室温胶1.41万吨、高温胶1.83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270.05万元,利润总额27,211.85万元,净利润23,156.39万元。

4、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作功

发行人持股比例:51.00%

注册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饮马峡工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及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二水氯化钙、无水氯化钙、融雪剂生产、销售。火力发电、热力生产、供应和销售;炉渣、粉煤灰销售;原盐及盐制品的生产、销售;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制碱灰石、水泥石、建材石开采、销售;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销售;磨料、磨具、铸件生产、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海五彩碱业主营纯碱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8年末,青海五彩碱业总资产273,709.37万元;净资产123,468.92万元。2018年度,青海五彩碱业共生产纯碱115.05万吨,销售纯碱123.46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678.67万元,利润总额31,058.76万元,净利润23,241.6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青海五彩碱业未经审计总资产275,295.28万元;净资产137,157.43万元。2019年1-9月,青海五彩碱业共生产纯碱82.04万吨,销售纯碱81.75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572.04万元,利润总额18,227.99万元,净利润13,626.28万元。

5、唐山三友志达钙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学全

发行人持股比例:84.43%

注册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经营范围:工业二水氯化钙、无水氯化钙、融雪剂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由分公司经营:原盐生产。

志达钙业主营业务为氯化钙、氯化钠、融雪剂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8年末,志达钙业总资产9,674.55万元;净资产-7,618.51万元。2018年度,志达钙业共生产氯化钙6.03万吨,销售氯化钙5.98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85.69万元,利润总额-3,391.35万元,净利润-3,573.22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志达钙业未经审计总资产8,712.13万元;净资产-8,087.88万元。2019年1-9月,志达钙业共生产氯化钙2.65万吨,销售氯化钙2.82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15.22万元,利润总额-305.07万元,净利润-440.93万元。

2019年9月末,志达钙业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如下:

(1)美国加强贸易管制,公司氯化钙销量同比减少

2016年受美国加强贸易管制影响,公司氯化钙产品美国市场销量锐减。美国是公司氯化钙产品的主要市场,而2016年以来美国客户基本停止采购公司产品,受此影响,2016年以来产品销量大幅下降。

(2)酸法钙兴起,市场供大于求,产品价格大幅下滑。新工艺生产的氯化钙产品大量供应市场,成本低,氯化钙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受上述因素影响,志达钙业2017年以来出现大额亏损,净资产为负。作为公司循环经济的下游,志达钙业循环利用纯碱公司的碱渣制备氯化钙,整体来看,氯化钙产品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较小,因此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不大。

6、唐山三友矿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6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金柱

发行人持股比例:100.00%

注册地点:唐山古冶区赵各庄西

经营范围:制碱灰石、水泥石、建材石开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销售;磨料、磨具、铸件生产、销售;公路货运(普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化学危险品)、建材(木材、石灰除外)、日用品、纺织品、工程机械配件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友矿山主营矿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8年末,三友矿山总资产67,329.47万元;净资产43,899.48万元。2018年度,三友矿山共生产碱石238.79万吨,灰石混渣357.66万吨,熔剂灰石131.54万吨;销售碱石240.03万吨,灰石混渣386.43万吨,熔剂灰石135.79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375.43万元,利润总额12,306.04万元,净利润9,251.41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三友矿山未经审计总资产67,294.95万元;净资产45,311.76万元。2019年1-9月,三友矿山共生产碱石190.68万吨,灰石混渣222.27万吨,熔剂灰石20.07万吨;销售碱石188.86万吨,灰石混渣219.54万吨,熔剂灰石20.35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420.21万元,利润总额2,233.85元,净利润1,453.07万元。

7、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瑞新

发行人持股比例:95.00%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大清河

营业范围:原盐生产及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土石方工程;装卸搬运;货物绑扎;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水产品、煤炭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线电缆、钢材、建材(原木、木材、石灰除外)、橡胶及塑料制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针织品、纺织品批发零售;废旧生活用品回收与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友盐化主营业务为原盐的生产及销售。

截至2018年末,三友盐化总资产32,740.77万元;净资产14,111.50万元。2018年度,三友盐化共生产原盐48.80万吨,销售47.55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357.37万元,利润总额3,078.70万元,净利润1,821.07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三友盐化未经审计总资产36,953.55万元,净资产16,181.34万元。2019年1-9月,三友盐化共生产原盐30.37万吨,销售35.46万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310.59万元,利润总额2,987.19万元,净利润2,049.32万元。

(二)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无合营、联营企业。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4-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

(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1)王春生,男,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碱厂车间副主任、主任、设备处处长兼厂长助理;三友化工董事长、总经理;碱业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三友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兼氯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硅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三友化工副董事长。现任三友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碱业集团董事;三友化工董事长。

(2)于得友,男,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义龙纺织集团总经理助理,唐山化纤纺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友集团副总经理,三友化工总经理,大清河盐化董事长,兴达化纤董事长、远达纤维董事长,三友化工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三友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碱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三友化工副董事长。

(3)董维成,男,研究生学历,正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中心副主任;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三友集团办公室主任;三友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三友集团工会主席;三友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三友化工职工监事。现任三友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碱业集团董事、三友化工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4)李建渊,男,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碱厂重碱车间副主任、主任;碱业集团总调度室总调度长;三友化工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青海五彩碱业董事长,三友硅业董事长。现任三友集团副总经理、三友化工董事。

(5)毕经喜,男,研究生学历,正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碱厂党委办副科级秘书,碱业集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三友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经营总公司总经理。现任三友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碱业集团监事会主席、三友化工董事。

(6)李瑞新,男,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碱业集团办公室副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三友集团经营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三友化工供应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三友集团副总经理。现任三友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三友化工董事、三友盐化董事长。

(7)王兵,男,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唐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唐山市下岗失业人中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唐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唐山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三友化工董事,三友集团总经济师,三友化工总经济师。现任三友集团总经济师、三友化工董事。

(8)马连明,男,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兴达化纤生产部副部长、电仪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设备部部长、总经理,热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友化工董事长。现任三友集团副总经理、三友化工董事、兴达化纤董事。

(9)郑柏山,男,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兴达化纤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部部长;兴达化纤副总经理兼销售部部长;兴达化纤总经理;兴达化纤公司董事长。现任三友集团副总经理、兴达化纤董事长、远达纤维董事长、三友化工董事。

(10)张学劲,男,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市北方融资公司综合业务部副经理、经理,唐山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唐山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唐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唐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三友化工董事。

(11)陈爱珍,女,汉族,经济学硕士,律师。曾任山西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12)杨贵鹏,男,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汉族。曾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中银绒业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13)李晓春,男,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汉族。曾任国泰君安企业融资总部副总监、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隆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副总裁,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多起市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三友化工、中国海城、富龙热电、冀东水泥独立董事。现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14)赵璇,男,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汉族。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博士毕业。现任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15)邓文胜,男,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中银律师所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友化工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1)周金柱,男,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三友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战略部主任,三友化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三友氯碱董事长。现任三友集团副总经理,三友矿山董事长,三友化工监事会主席。

(2)马德春,男,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碱厂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总调度长;碱业集团化工工艺副总工程师;三友化工化工工艺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三友硅业总经理、董事长;三友氯碱董事长,三友集团总工程师,热电公司董事长,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三友集团总工程师、三友化工监事。

(3)钱晓明,男,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碱业集团副总会计师,三友集团副总会计师兼碱业集团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三友集团总经济师兼碱业集团总经济师,三友集团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碱业集团总经济师,三友集团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碱业集团总会计师,三友集团总会计师。现任三友集团总会计师、三友化工监事。

(4)雷世军,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唐山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唐山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唐山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三友化工监事。

(5)张运强,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汉族。历任唐山三友矿山有限公司副科级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科级秘书、副主任,主任;三友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三友化工办公室督查室主任,三友化工职工监事。

(6)刘宝东,男,大专学历,助理统计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三友化工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供应部部长;三友热电总经理助理;三友氯碱副总经理兼销售部部长。现任三友氯碱董事长,三友化工职工监事。

(7)陈磊,女,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氯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友化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兴达化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热电分公司总经理,三友化工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1)王铁英,男,大学学历,统计师,中共党员,汉族。曾任兴达化纤公司总经理助理,三友氯碱副总经理兼销售部部长,兴达化纤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兴达化纤董事。

(2)郑晓晨,男,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三友硅业副总经理兼供销部部长,副总经理,香港贸易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香港贸易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陈炳谦,男,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曾任三友化工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三友氯碱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三友集团总经理助理,青海五彩碱业董事长,三友氯碱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李晓明,男,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兴达化纤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三友氯碱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东光浆粕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三友硅业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三友硅业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5)周学全,男,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曾任盐水车间党支部副书记,氯碱筹建处主任助理兼销售部部长,氯碱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部长,唐山三友集团进出口公司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销售部部长,钙业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物流公司执行董事。

(6)王习文,女,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7)张云,男,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汉族。历任三友集团电气副总工程师,热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三友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青海五彩碱业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青海五彩碱业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三友盐化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8)孙立文,男,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曾任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组织部副部长,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9)韩力锋,男,大学学历,副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汉族。曾任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部部长,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兼市场部部长,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法律部部长,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济师。

(10)姚志强,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兴达化纤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三友集团财务中心综合计划部副部长、部长、预算管理部部长,三友硅业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三友集团财务中心主任兼碱业集团财务部部长,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结算部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11)刘印江,男,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共党员,汉族。历任兴达化纤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三友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中心主任,香港贸易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香港贸易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香港贸易公司监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下表所列明兼职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表4-8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成立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拥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职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聘请律师现场全程见证,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章程的订立、修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股利的分配等议案进行决议。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会职权主要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9)决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事项;

(10)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办理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等事宜。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3)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8)制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证券部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十日或三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签字后生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会议又不委托代理人的,视为弃权。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4)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查。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及时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监事4人,职工代表担任监事3人,监事会设主席即监事会召集人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各监事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从业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4、经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投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图4-2 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架构图

发行人内部下设了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安全生产部、技术中心、证券部、经济运行中心、工程审计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形成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公文、档案、印信、公务用车、通讯、办公费及招待费管理和控制等综合管理工作。

2、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结算与控制、融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税收管理等财务工作。

3、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劳动纪律管理。

4、安全生产部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防火等综合管理工作。

5、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公司发展规划、核心竞争力研究、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土地管理等职能管理工作。

6、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计划、组织、实施、考核与评估,对培训经费统筹管理,与省市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进行业务联系等工作。

7、经济运行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经济运行监控、计划统计、绩效考核、质量管理、重点工作督导、市场调研、信息化建设等职能管理工作。

8、工程审计部主要负责公司技改、技措、基建、大修、维修等建筑与安装工程的造价等职能管理工作。

9、纪委(监察部)主要负责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0、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公司的党组织建设、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组织召开职代会、职工权益保护;监督指导各公司治安、消防工作等。

11、审计部主要负责公司内控审计,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管理部室及所属公司经营业绩、管理职能、主要经济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等工作。

12、企划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公司机制、体制改革工作,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体系建设,制定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清算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组织法律风险评估论证等工作。

13、证券部负责股份公司“三会”事务、资本市场融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法人治理制度体系建设、PVC期货业务等职能管理等工作。

14、扶贫办主要负责公司扶贫工作。负责拟定扶贫规划,扶贫资金的申报、扶贫产业项目的谋划、协调及督导,扶贫物资捐赠,结对帮扶及驻村干部工作实施督导,上报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及各类信息报表等工作。

15、研发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科技创新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科技创新规划、科技创新项目、课题制课题及科技平台、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推进、创新技术、科协等管理;对下属各公司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管理与考核;归口管理各公司一切对外科技事项。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核查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核查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实施。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国家网信办实施。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核查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工商部门为税务机关提供系统接口,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总局每季度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同时,通知互联网信息办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3、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应急管理部(原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各部门相关系统即时提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4、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5、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对失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对失信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了检索,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的相关信息。

6、金融领域严重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列入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格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失信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失信情形、处罚决定等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系统,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备忘录签署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各备忘录签署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原中国保监会网站、原中国银监会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国家发改委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相关信息。

7、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相关信息。

8、盐业行业生产经营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盐业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相关信息。

9、保险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中国保监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保监会。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原中国保监会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10、统计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国家统计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统计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

11、电力行业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提供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相关信息。同时,相关名单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

12、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定期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推送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名单信息,各有关部门收到名单后,按照本备忘录的内容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相关信息。

13、石油天然气行业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相关信息。

14、质量违法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质检总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质检总局政府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原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15、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依法依规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相关信息。

16、农资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情况,定期将农资生产经营领域的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的失信信息发送农业部,农业部汇总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并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农业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农业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17、海关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海关总署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各部门,提供海关失信企业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部门获取海关失信企业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见附录)。同时,各部门每季度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已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输相关信息的部门,无需再按季度进行反馈。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海关总署网站、国家发改委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

18、房地产领域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惩戒对象失信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行为主体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失信行为信息。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失信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19、出入境检验检疫失信情况核查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质检总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有关部门提供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质检总局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经查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原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均没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

2017年9月25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唐山三友氯碱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改办价监处罚[2017]5号),责令三友氯碱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653.66万元的罚款。2017年10月9日,三友氯碱将罚款上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积极配合发改委调查,按照规定恢复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就上述处罚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并缴纳了相应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七、发行人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纯碱、烧碱、聚氯乙烯、粘胶短纤维、有机硅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拥有从事上述业务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管理、研发及销售系统,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发行人自主决定原材料采购、生产安排和商品销售,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能够独立的进行人员的招聘、选拔及聘用,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资产独立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公司的采购系统、生产系统与控股股东分开。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占有公司资产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健全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

(五)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财务中心,建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八、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安全生产控制与环保事项控制

发行人公司内部下设安全生产部,专门行使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相关职能。相关制度及实施措施披露如下:

1、生产管理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化工生产、工艺技术、能材消耗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指挥协调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运行,掌握公司各岗位主要设备开、停、修情况,并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掌握生产状况及能材的供应与消耗,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落实检查、考核工艺技术、能源和生产消耗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安全环保管理方面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训练和安全技术考核。自下而上汇总、审核、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待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定期组织对公司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及安全作业证的颁发。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负责本厂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工业卫生及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均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完毕的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按时缴纳排污费。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公司还制定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了安全生产部,专项负责落实日常生产的环保监督和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下:

(1)2016年10月,兴达化纤因动力车间废弃回收控制室自查隐患未及时消除,被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2万元。

(2)2016年10月,三友矿山因矿远景矿区开采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唐山市古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3万元。

(3)2016年12月,三友矿山二采区运矿道路外侧填方处和转弯处未设挡车道,被唐山市古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1万元。

(4)2017年5月,三友化工因废灰砂场未实现密闭,无防渗漏和流失措施,被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处罚4.5万元。

(5)2018年2月,青海五彩碱业因作业票签字存在他人代签现象,被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2万元。

(6)2018年5月,青海五彩碱业因未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德令哈市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大柴旦分公司管理不到位,被大柴旦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1万元。

(7)2018年7月,三友物流因院内地面未硬化,厂区出入口无车辆清洗装置,露天堆放砂石料未苫盖,被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处罚4万元。

(8)2019年3月,三友矿山部分矿石物料露天堆放,矿山背面存在少量碎石堆放,均为苫盖,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处罚2万元。

(9)2019年6月,兴达化纤因厂区内介质管道廊与动力电源线搭接敷设未采取防护措施;二硫化碳储罐区一停用储罐入孔打开后未设警示标识和隔高设施;二线烘干机转动部位缺少一侧防护门;二线成品区垛与垛之间、垛与墙体之间安全距离不足0.5米;35kv高压配电站电缆夹层间存放可燃物;35kv高压配电室配电柜后无编号;水处理加药池加完药后盖板打开未及时复位;水处理混合水池区域未设置固定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水处理二层阀门平台通往厂房顶的钢斜梯踏步、扶手、坡度,均不符合安全要求,被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处罚9万元。

(10)2019年6月,三友氯碱电解厂房3R-230G进槽液碱管道阀门法兰防喷溅罩未紧固;电解厂房3PH-213H PH分析仪盐水管道连接法兰垫片存在漏点;电解厂房D槽的槽间隔离器气源管弯头处未加装防护装置;合成盐酸3V-711B冷凝酸收集罐接地松动;氯乙烯储罐安全阀前后的截断阀门未锁定;企业组织机构图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企业制定的《应急管理制度》中的内容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行修订;企业制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修订,被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处罚3万元。

(11)2019年8月,纯碱公司企业石灰车间料仓下料口封闭不严,有无组织排放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12)2019年10月,纯碱公司原煤灰渣场内使用由盐泥、石灰粉、煤灰渣拌混的工程土进行回填作业,回填场地内无防渗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人民币4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13)2019年11月,兴达化纤公司厂区内2个推气烟囱均未设置统一监测口与监测平台,而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车间无组织排风、污水处理站排风等单独排风管道设置监测点位进行监测,违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五条条款的规定,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处罚人民币2.25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14)2019年11月,青海五彩碱业3级泵站将清理废液及废渣时的冲洗废水未及时收集处理有向外界溢流的痕迹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处罚人民币4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就上述处罚事项,公司已进行整改并缴纳了相应罚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安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首先明确了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了公司财务管理层次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中心、子公司财务部组成。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原始凭证和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的交接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了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公司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明确了资金使用、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编制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的重大影响,事项的处理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全面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考核的依据,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以年度及月份财务预算为依据,召开月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经济运行中心或人事企管部按照《绩效考核责任书》,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四)担保制度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明确了担保业务中的原则:适度性原则,严格控制由对外担保过度而可能引发的连带责任风险,确保对外担保控制在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之内。匹配原则,指互保双方在担保总额、担保结构及担保风险等方面应配比;风险控制原则,为降低担保风险,在担保的履行过程中,要制定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密切关注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还款情况,力争将风险降到最低。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进行的担保: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除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均应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配备财务部资金会计办理担保业务,确保资金会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熟悉担保业务,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公司对外担保过程中由公司资金会计和法律事务岗对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运营能力、还款能力等进行初步调查,依照制度审核担保申请是否符合担保范围、条件等,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公司法律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确定对外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提交的对外担保意见及相关资料,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做出决定,在董事会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事宜;对超越权限范围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确保担保审批程序正当,杜绝舞弊现象,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资金会计办理完毕担保手续后,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并对被担保人持续进行监督,关注被担保对象,收集被担保人的财务、生产经营信息、相关资料,及时分析记录、汇报重要信息和事项,出现问题及时向总会计师汇报,采取措施应对。

(五)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协调融资、实施监控、效益评价等;参控股公司的股权管理及业绩评价;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清算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技术中心是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和外部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对投资项目运行效果的后评价。制度中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和总会计师等在投资企业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详细通报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派出的董事每季度报告一次本期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对外投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外投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的总额度范围,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

《投资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通过资金预算管理综合平衡、合理确定融资总量,强化事前控制,完善内部约束机制,预算外融资依据是否重大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核,从而合理确定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结构以及全部资本的期限结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融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融资管理工作中负责制定并审核融资方案。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下具体组织各项融资管理工作,并分融资方式的不同归口到相关部门管理。

(六)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下属子公司财务部的控制: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实施和落实子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拟定子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子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子公司财务收支,按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参与子公司经营,统一使用资金。

对下属子公司人员实行岗位定员统一控制,各子公司的用工计划,岗位的设置、岗位的增加及减少严格按照公司程序审批。

对下属子公司资产的控制规定了统一的资产购置审批权限,规定了子公司资金额度审批权限和公司资金额度审批权限;规定了资产处置的管理和审批权限等。

(七)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针对关联交易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内控制度以使公司适时适当地公平处置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十二(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部分。

(八)信息交流与沟通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制度,明确了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保了信息传递的迅速、顺畅以及信息沟通的便捷、有效。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营销人员、行政人员等)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履行赋予的职责。发行人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行。

在内部信息与沟通方面,发行人针对可疑的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措施和行动。同时,发行人已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建立控制管理程序,对公司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下发、传阅等进行了详细规范;发行人还通过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报告等信息沟通制度,使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信息,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种经营例会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和沟通,保证公司正常有效运作;发行人一贯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运用计算机网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专业软件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和信息管理,利用ERP系统、办公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来提高工作和决策效率。

(九)对外贸易相关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进出口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壮大,制订了对外贸易相关规章制度。

在客户管理方面,各部门业务员都要建立各自负责产品客户基本情况档案,接待客户来访档案,产品、服务质量投诉、索赔档案,连同各项进出口合同由各部门负责长期保存。业务部门每年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由各部门负责长期保存。在合同管理方面,合同需使用公司统一版本,对合同中所列的各项条款要逐项明确,所有业务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签订手续,按照公司审批权限规定行使公司内合同的最终审批权。在公司业务管理方面,进出口公司应建立计划销售制度。出口计划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价格。各业务部应当加强进出口业务的计划管理。在市场发生突变时,应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调整进出口计划。

各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外贸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了解出口产品的工艺、性能、用途及产品的市场信息等。在与客户开展业务前,应对市场和客户进行详细调研,了解客户的各项基本信息,包括客户性质、客户规模、生产能力、信用能力等信息,以避免业务风险。在合同订立方面,进出口合同草案经公司各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客户签订正式进出口合同,应当符合我国和对方国的法律规定。各部门业务人员负责执行合同,跟踪整个业务流程。涉及内容包括催证、审证、物流、备货、商检、制单、催款等一系列环节。

在信用证及附属单据风险控制方面,在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照合同进行审证,检查证中是否有不合合同、商业惯例和很难或不能执行的隐条款。应对拟发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对已过装期、效期的信用证,及时与客户联系,要求客户延期。信用证审核或修改无误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条款执行运输和制单,在达到“单单一致,单证相符”的前提下,才可将单据交给银行。负责进口的部室须开进口信用证的,凭审批后的进口合同和拟定开证条款后,报公司审核。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重要方面均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九、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纯碱、食用添加剂碳酸钠、轻质碳酸钙、工业液体氯化钙、工业二水氯化钙、无水氯化钙、融雪剂生产、销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销售;盐石膏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推广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维修(许可项目除外)、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装卸;两碱工业盐销售;房屋租赁;煤炭批发;电力销售业务;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饮料生产和销售;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作为国内主要的化工、化纤上市企业之一,目前的业务以纯碱、粘胶短纤、烧碱及PVC、有机硅四大类三十多个产品生产为主,已构建起了纯碱、粘胶短纤维、氯碱、有机硅为主体的综合性化工化纤产业。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看,纯碱、粘胶短纤、氯碱和有机硅这四项业务合计占营业收入的90%左右。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的业务架构如下表所示:

表4-9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由成立之初单一纯碱业务发展成为具有“纯碱、氯碱、化纤”独特循环经济模式、从无机化工向有机化工、基础化工向精细化工转型升级的集团型企业。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各业务间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两碱一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①公司生产的烧碱主要用于粘胶短纤的生产以及部分有机硅系列产品的生产,目前公司烧碱的自用率已达到80%以上;②PV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石渣浆可以替代石灰石作为纯碱生产的原料;③纯碱生产过程产生的蒸氨废液、上清液用于生产氯化钙和晒盐;④热电分公司为各主要业务板块提供电力和蒸汽热力能源保障,目前电力大部分自供,少部分通过上网采购。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原盐、电石、石灰石、硅块和木浆等,主要能源动力是蒸汽和电,生产蒸汽和电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煤。公司主要产品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及能源占总成本的比重超过80%。

目前公司原材料采购分为直接采购和中间商采购,但以直接采购为主,直购比例约占80%左右。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的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由供应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交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在具体采购方面,发行人实行物资采购业务追踪制度,采取谁采购谁负责的办法,建立从物资采购加护、实施、到物资质量保证等一条线的机制。发行人通过制定《购销比价管理制度》、《购销比价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对采购予以规范。

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结算采用部分预付款、现货现款及压月付款(即货到票到后次月付款,公司期末应付账款中包含因压月付款所形成的欠款)相结合的方式,付款方式包含承兑汇票、信用证或现汇。从供应商情况看,采购相对较为分散,对单一客户依赖度较低,降低了集中采购风险。

发行人采取直销和代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比例约占公司销售总额的80%以上。在营销策略方面,公司采取紧跟大客户的营销策略,通过安排销售业务人员与大客户紧密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并把客户需求及时传递给公司,由公司及时安排生产。在营销控制方面,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每月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年终累积末位淘汰,并及时补充新的销售人员,以保持公司的销售持续稳健。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都是采取行业内通行的定价方法,销售价格的确定方式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基本类似,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运距较长的地区,采取到岸价进行结算。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从行业分类来看,发行人收入构成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化工、化纤行业产品销售收入;电及蒸汽销售收入;采矿业收入。从产品分类来看,发行人收入构成主要来源于十二个方面:一是纯碱产品销售收入;二是粘胶短纤维销售收入;三是聚氯乙烯树脂销售收入;四是电销售收入;五是蒸汽销售收入;六是烧碱销售收入;七是氯化钙销售收入;八是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收入;九是高温胶销售收入;十是室温胶销售收入;十一是石灰石销售收入;十二是其他产品销售收入。

表4-1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4-1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明细表(续)

单位:万元、%

表4-11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4-12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占比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表4-12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占比明细表(续)

单位:万元、%

表4-13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单位:%

表4-13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续)

单位:%

1、纯碱业务

(1)原材料采购情况

纯碱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原盐、石灰石及焦炭。氨碱法每生产1吨纯碱约耗用1.5吨原盐,因此原盐市场价格及其运费是影响纯碱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公司年消耗原盐400万吨以上,其中约30%从河北省南堡盐场采购。

公司每年消耗石灰石约380万吨,其中三友化工本部每年消耗约240万吨,目前全部由三友矿山供应,该公司位于燕山余脉的巍山,是大型露天采石场,资源丰富,供应量充足;青海五彩碱业每年消耗石灰石约140万吨,90%来源于自有石灰石矿,其余部分主要由德令哈市康利达矿业有限公司及大柴旦鸿程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矿源地位于柴达木盆地,祁连山脚下,储量丰富。

公司唐山本部原煤、焦炭主要从山西、内蒙古等地采购;能源方面,生产供电由发行人自行解决。青海五彩碱业分部原煤、焦炭主要从当地煤矿采购,目前主要供应商德令哈高照商贸有限公司、青海盛世金利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弘浩商贸有限公司、哈密圣贤商贸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几家公司;能源方面,主要来源于公司自备电厂,不足部分从大柴旦电力公司购买,供水由旗下公司五彩水务解决。

表4-14 最近三年及一期纯碱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万吨

表4-15 最近三年及一期纯碱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吨

表4-16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原盐采购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2)生产工艺

公司采用的是氨碱法生产纯碱。纯碱生产技术经历了近150年的发展,已相对成熟。纯碱生产方法分为合成制碱法和天然碱加工法,其中合成制碱法又分为氨碱法和联碱法。在我国,由于天然碱资源较为缺乏,纯碱生产以氨碱法和联碱法为主。

氨碱法的主要原料为原盐、石灰石、焦炭。该方法的优点在于产品质量高、成本低,缺点在于只利用了原盐(NaCl)中约75%的钠离子,石灰石中钙离子也未转化成有价值的产品,钙离子与氯离子结合成的氯化钙(CaCl2)作为废渣排放,这部分废渣目前只能采取堆放的方式处置。针对其产生的废渣、废水等废物较多的情况,氨碱法未来研究的重点是废渣、废水的循环综合利用技术。公司生产的纯碱包括轻质碱和重质碱两种,其中重质碱占总产量的70%左右。重质纯碱为白色颗粒状的无水物,易溶于水,常温时暴露在空气中能吸收CO2和水,并放出热量,逐渐转成NaHCO3且结块。重质纯碱作为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之一,在化工、冶金、国防、纺织、印染、食品、玻璃、搪瓷、医药、造纸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目前重质纯碱的主要生产方法有挤压法、固相水合法及液相水合法,其中液相水合法生产的重质纯碱具有氯化钠含量低、粒度均匀、外观洁白的特点,是当今生产超低盐重质纯碱的首选工艺。

公司主要利用液相水合法进行超低盐重质纯碱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煅烧工序送来的轻碱加入存有Na2CO3饱和溶液及适量晶种的水合结晶器中,反应生成一水碱结晶(Na2CO3·H2O),一水碱晶浆经离心机分离,得到固态一水碱,一水碱在重碱流化床中脱水而得重碱,重碱经晾碱炉冷却后包装成品。

图4-3 纯碱生产工艺流程图

(3)生产情况

表4-17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纯碱的产能、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公司是纯碱行业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产品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三重认证的企业,产品散装化率、重质化率以及低盐化率三项指标均居行业第一位,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016年以来,公司纯碱产能稳步增长,产能利用率均维持在100%以上,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6年公司纯碱实际产量达到348.42万吨,2017年公司纯碱实际产量达到344.75万吨,2018年纯碱实际产量达到339.99万吨。2019年1-9月纯碱实际产量达到254.02万吨。

(4)销售情况

表4-18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纯碱的产销情况

单位:万吨、%

表4-19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纯碱平均售价情况

单位:元/吨

纯碱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化学品、氧化铝、洗涤剂等行业,最大的纯碱消费行业是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约占总消费量的50%,其次是化学品、氧化铝、洗涤剂行业。

表4-2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纯碱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表4-21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纯碱销售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2、粘胶纤维

(1)原材料采购情况

生产粘胶短纤维的原材料主要为浆粕,成本占比为50-60%。公司浆粕采购以国外进口和国内大型浆粕生产厂商为主。浆粕采取直接采购与中间商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口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国内采购款到发货。

表4-22 最近三年及一期粘胶短纤维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万吨

表4-23 最近三年及一期浆粕采购均价情况

单位:元/吨

表4-2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粘胶短纤维原材料采购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2)生产工艺

粘胶短纤生产工艺一直采用CS2法,该法也是我国粘胶纤维行业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工艺方法,主要原理就是利用浆粕生产粘胶纤维。

粘胶短纤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①将浆粕浸渍于烧碱中生成碱纤维素,经压榨、粉碎、老成制成具有一定聚合度的碱纤维素。②使碱纤维素与二硫化碳进行反应,生成纤维素黄酸酯。③纤维素黄酸酯溶于稀碱液中,制成粘胶,再经过过滤、脱泡、熟成,送纺丝机成形。④成形后的纤维经过一系列的化学处理,烘干、包装成为成品。

图4-4 粘胶短纤维生产工艺流程图

(3)生产情况

表4-25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粘胶纤维的产能、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公司的差别化粘胶纤维生产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达化纤多年来一直很重视粘胶纤维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发。目前,公司开发的产品先后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和欧洲生态纺织品OEKO-100(I级)认证。近年来,兴达化纤成功开发医疗卫材用洁净高白度粘胶短纤维、竹浆粘胶短纤维、有色粘胶短纤维、阻燃粘胶短纤维、珍珠负离子粘胶短纤维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的产品,产品差别化率居全国前列。2010年4月,兴达化纤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认定为“纤维素纤维新产品研发基地”,2012年公司“高效节能环保粘胶纤维成套装备及关键技术集成开发”项目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兴达化纤拥有的质检实验室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另外,兴达化纤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紧跟行业发展方向。近年来,兴达化纤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表4-26 兴达化纤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4)销售情况

表4-27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粘胶纤维的产销情况

单位:万吨、%

表4-28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粘胶纤维的平均售价情况

单位:元/吨

粘胶短纤维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洁净高白度粘胶短纤维、高白细旦粘胶短纤维、有色粘胶短纤维、特种粘胶短纤维、莫代尔粘胶短纤维等。兴达化纤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个体系认证和欧洲生态纺织品OEKO-100认证,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公司的粘胶短纤维产品畅销江苏、浙江、山东、吉林等全国二十几个省市,其中:洁净高白度粘胶短纤维、气流纺用粘胶短纤维等产品凭借质量和成本优势成功地打开了国际市场,已出口到美国、瑞士、巴西、土耳其、韩国、日本、印尼等国家。

表4-29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粘胶短纤维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