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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5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5.3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51.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月2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为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0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897.48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897.48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8,897.48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8,897.48万元,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0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10号);

5、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9,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经办具体购买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原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0-007)),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4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年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使用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20,500万元、合计金额为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0.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3-7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760万元,公司股本由4,320万股变更为5,76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其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公司章程》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中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4、登记时间:2020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

联系人:李正平

电话:0755-26654881

邮编:518057

7、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811”

2.投票简称为“铂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江华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3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8,897.48万元,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增加使用不超20,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码投资”)通知,摩码投资法定代表人由孙金永变更为杜江华,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摩码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927299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江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5-22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408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