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0-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李劲松、郑康、魏锋、宫兴华、赵伟宏、石甘德、徐亚丽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6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6%)的股东李劲松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2、持本公司股份8,337,7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3%)的股东郑康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1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7%)。

3、持本公司股份7,197,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9%)的股东魏锋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

4、持本公司股份3,530,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的股东赵伟宏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8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

5、持本公司股份5,797,5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的股东宫兴华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1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

6、持本公司股份3,386,1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0%)的股东石甘德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7、持本公司股份1,837,0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8%)的股东徐亚丽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李劲松、郑康、魏锋、宫兴华、赵伟宏、石甘德、徐亚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减持期间如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则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劲松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郑康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魏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赵伟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宫兴华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石甘德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徐亚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股份来源:股东郑康、魏锋、赵伟宏、宫兴华、石甘德、徐亚丽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并已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东李劲松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含该等股份获授予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1、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