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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0-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奕祥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3月23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2月25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2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银城路167号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3月2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等对《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附件二: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3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X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2015]2918号文予以注册,《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3日正式生效。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根据《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2月15日转型为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拟申请将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合同修订详见附表):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全文与基金份额的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相关的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类型、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章节进行修订。本基金转型后变为两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此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与修订。

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二、本基金转型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名称及类型的修订

将本基金的名称由“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基金类型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费率的修订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基金管理费率由1.2%/年调整为0.3%/年;

2、基金托管费率由0.2%/调整为0.05%/年;

3、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调整申购费率

原申购费率为:

现修改为:

4、赎回费率

原赎回费率为: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1个月按30天计算)

现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对“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投资范围调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或增发。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产业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所指产业债是指参与国家经济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体发行的信用债券,一般发债主体具有较为自主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对政府及政策依赖相对较弱,具体来说,产业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等除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调整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为响应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制造业投资,本基金将侧重研究产业演进、竞争格局以及产业内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通过参与一、二级债券市场为企业资金需求提供支持,为企业在资本市场提供定价,同时也让基金投资人分享和参与未来中国制造业振兴的过程并取得收益。

本基金所指产业债是指参与国家经济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体发行的信用债券,一般发债主体具有较为自主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对政府及政策依赖相对较弱,具体来说,产业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等除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

2、债券投资策略

(1)产业债配置策略

产业债投资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框架,从行业的历史演进、发展阶段、竞争格局入手;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历史和当前状况,企业当前经营及财务情况,未来发展策略,对企业当下及未来的经营财务进行合理评估和预测,最终决定是否参与该信用主体的投资。在执行策略时,应结合基本面趋势、市场波动,选择合适的建仓、加仓、减仓、清仓时点进行投资交易。

(2)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4)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和信用债券精选策略两个方面。

1)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之扩大。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扩大。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交易量、票息率、信用等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等因素,对个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较高的债券。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的一种含权债券,如果转换并非有利,持有人可选择持有债券至到期,因此该类型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债性是指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可转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股性是指投资者可以在转股期间以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投资该类型债券的子策略包括:

个券精选策略。针对可转换债券的股性,本基金将通过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筛选出具有GARP(合理价格成长)性质的正股。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债性,本基金将结合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估以及正股的价值分析,作为个券的选择依据。

条款价值发现策略。可转换债券通常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修正转股价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该些条款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可转换债券价值有较大影响。本基金将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各项条款挖掘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

套利策略。按照条款设计,可转换债券可根据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发行人的股票,因此可转换债券和正股之间存在套利空间。当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换债券并卖出股票获得价差收益。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普通可转换债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分离交易可转债在上市后分离为纯债部分,并分别独自进行交易。对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3、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对所投资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四)其他修订

根据法律法规、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详见后文所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日起,《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附表: 《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注册前的《基金合同》”)与《兴业优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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