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78版)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银保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200万元。银保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316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银保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做出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号处罚决定,由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二)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三)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四)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55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天津银保监局于2019年2月1日做出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处罚决定,由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合计66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江苏银保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做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处罚决定,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资产;(二)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三)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90万元。江苏银保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做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对公司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行为负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江苏银保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做出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处罚决定,由于公司:对公司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行为负经办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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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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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自基金合同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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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4月16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0月18日,关于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3、2018年11月6日,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
4、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5、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6、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7、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严正声明;
8、2019年1月19日,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9、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0、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11、2019年3月27日,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信息进行了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