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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申请人民币壹拾肆亿陆仟玖佰万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以下称国贸农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亿陆仟玖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业务事宜,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包含已放款长兴大厦经营性物业贷款余额壹拾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本次新批复的永勤玩具厂项目并购贷款叁亿贰仟壹佰万元整,期限7年。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金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以本公司与国贸农行签订的单笔业务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准。本决议有效期一年,额度项下单笔业务以国贸农行审批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出具单笔相关决议。

2、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07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贾帅、申成文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07号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08号公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9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至今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

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18年3月28日;于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19年3月28日;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20年3月28日。由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28日。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最终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确定、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等具体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三、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四、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和调整;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有关内容不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0-0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15至2020年3月2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别提示: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3月26日17:3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0-06号、2020-07号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3月26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30-17:30。

会务联系人:黄光立 电子邮箱:huangguangli@zztzkg.com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传 真:0755-883936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列所示。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洲控股”)于 2020年2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关于增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函件告知:中洲置地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48,327股,增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中洲置地在本次增持起始日(2019年10月10日)之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中洲置地持有公司股份334,852,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67%,中洲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投”)、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462,274,占公司总股本的51.06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名称: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四)增持情况:

(五)目前持股情况:截至 2020 年2月21日收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洲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洲创投、前海君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洲置地未来不排除继续增持的可能性。如继续增持,中洲置地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三、中洲置地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四、中洲置地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中洲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洲创投、前海君至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备查文件:

1、中洲置地《关于增持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