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的选择,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2月24日15:00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0年2月2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或拨打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风险提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2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下表。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2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58-2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