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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2020-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航天科技 股票代码:0009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平西路45号

声明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根据2019年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45万元至17,365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后,2017年-2019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614,190,718股为基数测算,可配股份数量总计128,980,05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及一致行动人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益圣国际有限公司及益圣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三、经公司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配股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四、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2019年9月)》(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年度利润分配。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预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电话、邀请中小股东现场参会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须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利润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变更及其他情况。”

五、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总股数将出现大幅增长,如果发行当年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净资产、股本的增长速度,则发行当年公司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公司未来若出现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上升等情况,也可能造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下降。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稳步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航天应用产品、汽车电子、电力设备、石油仪器设备和车联网及工业物联网五大板块,涉及军工、汽车、交通、石油、电力、环保等多个领域。未来,公司将深耕京津冀、东北地区、长三角、欧洲区四大地域及线上应用航天云网、线下营销渠道网(“四区两网”),以“平台+产品+服务”为指导,着力打造围绕自身核心平台的纵横结合、软硬兼备的业务体系;公司将坚持以军品业务与民品业务协同发展为核心,以汽车电子及传感器、能源装备及物联网为深耕领域,以电子电器、物联网、智能装备及先进制造为重点的业务规划。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有效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上述业务规划进行进一步布局和优化,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的快速稳健增长。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中不超过2.5亿元用来偿还公司借款,剩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仅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可以进一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稳步实施产业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具体股东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确保公司利润增长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7、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回报规划如需调整,在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特别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1、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使用。

2、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七、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并提醒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所处的汽车电子等业务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目前,全球经济整体上处于缓慢复苏阶段,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形势整体上面临下行的压力。另外,由于中美贸易摩擦、英国脱欧等因素影响,加之欧洲推出新的强制性排放与燃油经济性测试造成全球主流燃油汽车厂商的销售放缓,前述不确定性使得消费者持观望态度,导致汽车市场需求疲软,从而可能对公司汽车电子业务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航天应用产品以军工配套为主,受军工产品采购周期的影响。航天军工产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航天战略息息相关,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因此,宏观经济的波动对公司相关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所处的航天应用产品、汽车电子、石油仪器设备、电力设备、车联网及工业物联网行业均属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行业,行业内参与者较多、竞争较为激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品牌营销、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实现规模经济等措施提升核心竞争力。但如果公司在竞争中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5.34%、76.74%、73.86%和75.64%,公司生产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各类电子元器件、电路板、线缆、连接器等,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不足或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美洲及亚洲等全球主要汽车市场均开展业务,主要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产品销售结算货币涵盖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等多种货币。因此,如果实际经营过程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将形成较大汇兑损益并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总股数将出现大幅增长,如果发行当年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净资产、股本的增长速度,则发行当年公司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公司未来若出现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上升等情况,也可能造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下降。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本公司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国有控股股东的合理持股比例由国家出资企业研究确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国家出资企业航天科工集团研究确定,其持有本公司合理持股比例已于2019年8月27日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次配股发行后,航天科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合计对本公司持股比例将不低于36.05%,未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属于航天科工集团管理事项,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已经航天科工集团审批通过。

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614,190,718股为基数测算,可配股份数量总计128,980,05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配股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时,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以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具体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①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动,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②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③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配股价格为6.97元/股。

(五)配股的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股份。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超过2.5亿元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借款的到期时间,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偿还公司借款后,其余资金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的情况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十)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认配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及一致行动人中国航天科工运载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和益圣国际有限公司及Easunlux S.A.(益圣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配应配售股份。

(十二)发行费用

注:以上发行费用预算系根据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额编制,实际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增减。

(十三)本次配股发行日程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十四)本次配股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配股的获配股票上市流通。

三、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宁

联系人:张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海鹰科技大厦15、16层

联系电话:010-83636130

联系传真:010-8363606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杨捷、王彬

项目协办人:郝晓鹏

项目成员:孙一宁、周国辉、缪政颖、於苏阳、苏翔瑜、石家峥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传真:010-60833123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王冠、王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四)发行人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彬、霍华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联系传真:010-65547190

(五)股份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七)本次配股的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14,190,718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及持股比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XYZH/2019BJA171549号、XYZH/2019BJA171550号和XYZH/2019BJA171551号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6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下转11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