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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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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
公告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0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

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553,11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92,551,924股的6%,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0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2月24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及中植定增8号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我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