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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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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22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宁东泰和新材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4日和2019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16)。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宁东泰和新材收到其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宁夏分行”)均已签字盖章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6410202001100000814),国开行宁夏分行同意向宁东泰和新材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用于宁东泰和新材复工复产所需的生产资料购买、人员工资支付、上下游货款支付、社保缴纳、日常经营费用等,贷款期限为1年;本合同由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抵押人宁东泰和新材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价值不低于800万元的不动产(建筑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分别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了6410202001100000814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的67%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星华氨纶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的10%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190.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0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宁东泰和新材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国开行宁夏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