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结构型存款S款、平安银行对公结构型存款开放型31天人民币产品、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共赢利率结构3232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1天、40天、无固定期限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一

2、产品二

3、产品三

4、产品四

5、产品五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安排相关人员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产品一

2、产品二

3、产品三

4、产品四

5、产品五

资金投向:除产品一投资于债券资产、资金拆借及逆回购、银行存款等之外,产品二、产品三、产品四、产品五均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存款的收益部分投资于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中信银行(股票代码:60199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1.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21.5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