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0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彪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二○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0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计划将冲天炉技改为中频感应电炉,此次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5,7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
2. 该事项经公司8届3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改造项目投入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计划将冲天炉改造为中频感应电炉。改造资金预计需求5,700万元。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1)拆除原有2台5吨冲天炉、4台10吨冲天炉以及2台5吨保温电炉,拆除相应的加料系统、鼓风机系统并在原地安装3套一拖二10吨中频感应电炉成套设备及集成、加配料设备、除尘系统、中频感应电炉基础土建工程、厂区和车间内水、电、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改造工程等;
(2)新增用电容量约32000KVA,在厂区内新建高压变电所一座,建筑面积约500m2。新增为电炉配套的相应高压供电设施及高压供电电缆。
(3)改造除尘系统。
该项目改造需要由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实施。因此,项目获批后,需要进行招标工作。按照改造方案各项内容划分,该项目需采用分标形式进行,分别为土建工程招标、设备招标、电力增容招标三项。
三、改造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产能增加
改造完成后,银丰公司产能为8万吨。
(2)质量提升
电炉熔炼可以使铸件材质更稳定,确保了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并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在保证了产品质量的同时解决了环保压力。同时,高端铸件尤其是要求严格的高端球铁铸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升,批量产品的最大单重可由目前的8吨提升至15吨左右,单件产品最大单重可提升至25吨。有效地拓展了产品覆盖面,提高了银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降低环保风险
电炉熔炼无需炉渣处理,并极大的降低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有效除尘后,电炉排放更易于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大大降低环保风险。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障碍
银丰公司厂区的设备设施改造,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已经初步达成共识。项目如正式启动,还需向上报批。
同时,电炉改造涉及电力增容问题。目前已与当地电力部门沟通相关事宜,电力部门已有初步增容方案。
五、备查文件
公司8届董事会3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0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9∶15至2020年3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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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6日、9日、10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 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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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