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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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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之前未曾生产过口罩机产品。目前阶段,口罩机订单正逐步投产,预计将在今年3月中旬左右可批量生产。润星科技开展口罩机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4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现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润星科技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机的能力,是否存在需向其他方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形,所产出的口罩机是否属于为其他方贴牌生产。

答复:

润星科技为专业的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17年开始设立专业的自动化团队,团队规模60余人,专业从事设计及开发自动化功能部件及自动化应用解决方案。自主开发的产品包括六关节机器人,智能手机结构件自动化加工单元、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机床物联网智能监控软件等产品。同时,拥有1项软件著作权,以及相关自动化结构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

口罩机从技术属性角度来说,是一种自动化控制装置。通过气动、伺服控制以及位置控制等多项自动化控制技术来实现口罩的压合、裁剪、拼接、封装等工艺,最终实现成品口罩的生产。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在智能装备领域中,广泛采用与自动化技术通用的PLC控制、伺服电机控制、位置及温度检测以及误差补偿等技术。所常规采用的零部件,诸如:气动部件、传动与控制部件、电气控制部件等,与自动化行业同属于一个领域。因此,润星科技完全有能力独立自主研制、生产口罩生产设备。

润星科技生产口罩机不存在需要向其他方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情况。润星科技现有口罩机订单亦均使用“润星”品牌,不存在贴牌生产的情况。

2、截至目前润星科技已收到的口罩机订单情况,包括数量、总价、交付周期等要素。

答复:

截至目前,润星科技已接到的口罩机订单共计97台套,总价约为人民币3148万元,上述口罩机的交货期均在今年3月至4月间完成交货。润星科技以前年度未曾生产口罩机产品。目前,口罩机订单已逐步投产,预计在今年3月中旬左右可批量生产。公司预计口罩机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同时,请说明未来六个月,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答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向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近六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没有拟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减持股票,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请自查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答复:

公司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公司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综上,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有现场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公司在电话沟通中答复的相关信息均为已对外披露信息,因此,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