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0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0-008号《关于向国开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为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补充受疫情影响单位复工复产所需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申请流动资金专项贷款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房产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0-009号《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房产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加大重点项目投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补充受疫情影响单位复工复产所需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亿元。
中国电子将委托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4.18%(相比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公告2020-010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国开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贷款情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开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20-007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补充受疫情影响单位复工复产所需经营流动资金,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申请流动资金专项贷款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国开行申请信贷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加快复工复产的需要,在实际贷款期间将会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
三、其他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房产抵押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大重点项目投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以及补充受疫情影响单位复工复产所需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亿元。中国电子将委托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4.1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就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就抵押担保事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签署《抵押合同》。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财务是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方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状况:2018年度中电财务经审计总资产为4,719,278.62万元、净资产为286,147.22万元、营业收入为43,762.29万元、净利润为26,791.44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中电财务总资产为3,707,354.48万元、净资产为300,288.62万元、营业收入为33,374.77万元、净利润为20,699.67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根据中电财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中电财务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仍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至20.7112%。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方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4)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
(6)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7)财务状况:2018年度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2,768.47亿元、净资产为433.73亿元、营业收入为2,183.67亿元、净利润为23.1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子总资产为3,193.20亿元、净资产为591.90亿元、营业收入为1,585.00亿元、净利润为-9.60亿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公司。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抵押担保的情况
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中国电子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中国电子委托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4.1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
对应用于抵押担保的自有房产账面原值约为5.5亿元,评估值约为8.5亿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中国电子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归还最后一笔借款之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4.18%(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国电子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中国电子委托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不高于4.18%,自中电财务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本金于到期日一次偿还,利随本清。
公司为中国电子的全部债权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中国电子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归还最后一笔借款之日为止。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项目投入资金需求及满足复工复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中国电子为公司提供的信贷支持对公司有积极帮助;委托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实际贷款期间将会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项目投入的资金需要,委托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缓解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2019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54,922.68万元、销售类约为64,817.86万元、劳务类约为222.02万元、租赁类约为3,015.39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38.53万元、其他约757.61万元(未超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经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原电子向中国电子收购其持有的中电财务1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891.50万元。
3、经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中原电子向中国电子收购其持有的武汉中元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98%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669.01万元。
4、经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湘计海盾将账面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电子。
5、经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就国有资本金16,500万元的继续使用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6、经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电子转让参股公司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01.99万元。
7、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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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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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2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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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