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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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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0-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8版)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600059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零年二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特定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均已与上市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古越龙山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61,704,833股人民币普通股;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141,636,120.98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前海富荣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12,049,663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791,070,620.7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盈家科技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350,565,500.20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6、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141,636,120.98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8、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约为430亩,其中第一批用地约55亩已取得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525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剩余土地正在准备履行土地审批工作,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情况说明》,越城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剩余用地的土地审批工作并安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尽快完善相关材料,推动用地审批流程,古越龙山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取得该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募投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尚需要一定时间,存在项目无法及时实施建设的风险。

9、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注:本预案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uyuelongshan Shaoxing Wine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

法定代表人:钱肖华

成立日期:1997年5月8日

上市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808,524,165元人民币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60005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黄酒、白酒、食用酒精(不含化学危险品)、调味料(液体)的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黄酒、白酒、饮料、食用酒精(不含化学危险品)、调味料(液体)、副食品及食品原辅料、玻璃制品的技术开发;玻璃制品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行业政策背景

黄酒是我国独有的最古老传统酒种,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较高的营养保健功效。我国黄酒行业在产业政策的积极扶植下具备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黄酒产业的发展,将黄酒列入历史经典产业,为推进浙江省黄酒产业传承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推进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支持黄酒骨干企业运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黄酒酿造、麦曲等传统工艺,提高黄酒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对黄酒企业相关智能化项目在省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并且推进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深入挖掘与开发黄酒历史文化资源,支持绍兴越城黄酒小镇培育创建,打造集产业发展、文化展示、生态旅游为一体的黄酒文化小镇。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规划建设集产品展示、工业旅游、科技研发等为一体的黄酒文化产业园。支持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黄酒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浙江省黄酒产业传承发展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7月编制下发了《浙江省黄酒产业传承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发展黄酒产业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把握黄酒多样化消费趋势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黄酒产业供给侧改革,以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为主线,按照“强创新、育品牌、拓市场、扬文化、重安全”的思路,着力推进黄酒产业技术创新、名企名品名师培育、消费市场拓展、传统技艺文化传承和食品安全保障,全面推动黄酒产业持续较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带动辐射作用,发展成为全国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引领区。

绍兴市委市政府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行了战略部署,指出黄酒产业改造提升是绍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一个重要内容,要齐心协力推进整个黄酒产业提升,把国酒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全力打造世界黄酒之都。并于2019年5月与中国酒业协会签署了共建“中国黄酒之都·绍兴”战略合作协议。

各级政府对黄酒产业的政策支持为中国黄酒,尤其是绍兴黄酒,提供了全面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有助于推动黄酒行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发展背景

黄酒与啤酒、葡萄酒并称世界三大发酵古酒,黄酒是我国独有的酒种,其历史可追溯至商周时期,黄酒在历史上长期作为社会主流酒类,自古以来具备较广的消费基础。依据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酒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行业预计实现酿酒总产量8,960万千升(含酒精及白、啤、葡、黄、其他酒等六个子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2,938亿元。其中,黄酒行业规划产量为240万千升,销售收入为288亿元,仅占全行业2.68%及2.23%。由此可见,虽然近几年黄酒行业发展较为稳定,但仍面临激烈的酒类市场竞争,其产销与白酒、啤酒和葡萄酒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整体产业规模偏小,因而也存在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目前黄酒的主要消费区域仍集中在江浙沪等传统地区,黄酒行业近年来一直努力走出传统区域。随着我国主要黄酒企业对黄酒文化的传播和推广,黄酒的消费区域已从江浙沪等传统区域向皖赣闽等周边地区及北方有黄酒消费基础的部分地区扩大,福建、安徽、江西、陕西等部分地区的黄酒消费近年来已逐步提升,但进程较为缓慢,黄酒在全国的消费有待进一步普及。

长期以来,黄酒消费的产品多集中于中端和普通黄酒产品,主流产品价格相比较其他酒类产品价格偏低,低价同质化竞争明显,黄酒类产品的产品结构和产品价格都有待提升。近年来,行业内相继推出“古越龙山·国酿1959”、“丹溪1327”等售价千元以上的高端黄酒新品牌,致力丰富黄酒行业的产品结构,打造黄酒消费品的高端印象。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及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酿酒行业也体现出消费升级带来的结构性变化:消费者对酒的需求从“单纯嗜好”向“营养保健”转变,高度、烈性的不良饮酒观念日益为人们所摒弃,黄酒低度、营养、保健的优势逐渐得以显现,因此黄酒在“健康中国”的新消费思路下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

综上,我国黄酒行业的增长会在新一轮产业升级创新的驱动下,通过对新产品、新渠道的拓展,逐步打破原有的区域性局限,打开新的发展局面。依赖国家发展黄酒特色小镇的政策红利,积极实施“黄酒+互联网、黄酒+旅游、黄酒+文化”等战略,通过新的营销方式及个性定制化生产模式将黄酒本身承载的养生、健康因子释放出来,引导黄酒消费实现从数量消费到品味消费、品质消费的转变。通过与文旅项目的有机结合,给黄酒产品赋予更多文化附加值,迎合消费形态从大众化消费、低端消费向健康消费、高端消费、个性化消费的转变,以实现黄酒行业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3、公司自身发展背景

绍兴黄酒在中国乃至国际上都是中国酿酒界公认的知名品牌,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广受欢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酒业协会黄酒分会理事长单位,在技术、质量、效益等诸多方面均居行业领先地位。由黄酒集团独家发起组建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黄酒生产、经营、出口企业,拥有国内一流的黄酒生产工艺设备和全国唯一的国家黄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畅销全国各大城市,远销日本、东南亚、欧美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行人2018年酿造优质绍兴黄酒14.26万千升,其“古越龙山”、“沈永和”、“女儿红”、“状元红”、“鉴湖”等一系列中国黄酒国家地理标志品牌多次荣获国际国内奖项。其中“古越龙山”更是中国黄酒行业标志性品牌、钓鱼台国宾馆国宴专用黄酒。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国内首家黄酒行业上市公司。

在各级政府关于发展黄酒产业支持引导政策的带领下,古越龙山提出了“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发展理念,努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资产为纽带,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做大主业规模;以科技为抓手,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并举,提升黄酒产业技术含量,做强、做长企业;以品牌为依托,市场开拓和营销创新并进,做深做精黄酒市场;以文化为核心,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并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平台,实现上市公司新一轮的大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响应政策,推进公司产业升级

黄酒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充分响应了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名酒产区,实现黄酒产业伟大复兴”的绍兴黄酒产业发展思路。

通过黄酒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上市公司将扩大黄酒生产规模,并打造黄酒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黄酒专业人才,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及整个黄酒行业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从管理模式、厂区布置、生产方式、工艺技术、机械装备、质量检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作业环境、仓储物流等方面,全面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打造出规划有序、功能区分明确、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黄酒产业园,从而带动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升级,丰富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上市公司在黄酒行业的龙头地位。

2、响应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号召,优化股权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新时代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国企改革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古越龙山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形成更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

3、引进战略投资者,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发行人改善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发行人作为重要的国有控股上市企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发行人通过引入优质民营资本前海富荣和盈家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为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管理经验保障,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优质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发行人实现生产集约化、合理提升产能、全面升级生产技术、塑造古越龙山品牌形象、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提高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其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特定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均已与上市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古越龙山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61,704,833股人民币普通股;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141,636,120.98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前海富荣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12,049,663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791,070,620.7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盈家科技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350,565,500.20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636,120.98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元: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向特定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后战略投资者前海富荣、盈家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34,624,11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1.3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绍兴市国资委通过全资持股的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黄酒集团45.90%的股权,通过全资持股的公司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黄酒集团44.10%的股权。绍兴市国资委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黄酒集团90.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970,228,998股,绍兴市国资委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34.49%,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20年2月24日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前海富荣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前海富荣向上穿透至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

前海富荣成立于2014年11月27日,其业务范围涵盖控股收购、参股收购、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股权类投资领域。

(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前海富荣最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五)前海富荣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根据前海富荣及其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说明,前海富荣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前海富荣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

(七)最近24个月内前海富荣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前海富荣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

二、盈家科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盈家科技向上穿透至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情况

盈家科技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暂未展开实际业务。

(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盈家科技自设立至本预案出具日未展开实际业务,因此无财务数据。

(五)盈家科技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根据盈家科技及其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说明,盈家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盈家科技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

(七)最近24个月内盈家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盈家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

前海富荣的实际控人为郭景文先生;盈家科技之控股股东台州盈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绍兴安吉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景文,因此郭景文先生亦为盈家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前海富荣及盈家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郭景文先生,前海富荣与盈家科技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发行人)分别与前海富荣及盈家科技于2020年2月24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与前海富荣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2月24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三)股票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61,704,833股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141,636,120.98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12,049,663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791,070,620.78元。

3、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合计应向甲方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账户(账号:1211014019200058769)支付人民币1,000.00万元作为认购保证金;

2、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扣除认购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之后的认购资金差额部分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乙方接到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后,有权选择将认购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抵扣认购资金。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支行账户(账号:1211014019200058769)内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按照前款要求进行划转。如乙方不选择抵扣的,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向其返还;

4、如果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未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不予通过,或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仍未发行结束,或甲方提前终止本次发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

5、如果在本次发行结束之前或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论本协议生效与否),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足额、按时支付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需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五)锁定期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约定。

(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甲方在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协议变更、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发行结束前,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和完善。

3、本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各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因法院裁判或监管部门决定而终止;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双方协议解除;

(5)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或超过守约方要求的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期限三十日的,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6)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任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称“违约方”)应在收到未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发送的要求其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其应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协议项下股份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根本违约之违约金。乙方已付(或应付)的逾期违约金折抵根本违约金。

4、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以下任一主体审议通过:(1)甲方董事会;(2)甲方股东大会;(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违约。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股份登记。如甲方逾期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办理登记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支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已付(或应付)的逾期违约金折抵本款前述10%违约金。

二、与盈家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2月24日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三)股票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61,704,833股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141,636,120.98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350,565,500.20元。

3、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4、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认购股数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足额、按时支付的,乙方需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五)锁定期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约定。

(六)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甲方在截至本次发行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协议变更、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发行结束前,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和完善。

3、本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各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2)因法院裁判或监管部门决定而终止;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双方协议解除;

(5)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或超过守约方要求的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期限三十日的,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6)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任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称“违约方”)应在收到未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发送的要求其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其应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协议项下股份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根本违约之违约金。乙方已付(或应付)的逾期违约金折抵根本违约金。

4、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以下任一主体审议通过:(1)甲方董事会;(2)甲方股东大会;(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违约。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股份登记。如甲方逾期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办理登记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支付认购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已付(或应付)的逾期违约金折抵本款前述10%违约金。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636,120.98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元: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市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上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实施主体: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黄酒生产车间、办公及生活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为194,158.1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入183,700.80万元,其他投入10,457.38万元。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0万千升机械化黄酒,并形成年12万千升黄酒小包装灌装能力。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能满足企业销售量的增长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黄酒产业的发展机遇

黄酒是世界三大古酒之一,是我国最古老的酒种,也是我国独有的酒种,从国际酒类消费呈“低度、营养、保健”的趋势看,黄酒在国际酿酒行业的竞争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黄酒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将越来越明显。从国内行业情况看,在国家酒类有“普通酒向优质酒、蒸馏酒向酿造酒、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葡萄酒、水果酒、积极发展黄酒,稳步发展啤酒,控制白酒总量。总体来看,中国黄酒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良好,中国产业政策积极扶持黄酒行业发展。《中国酒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黄酒行业产量预测达到为240万千升,比2015年160万千升增长50.00%,年均复合增长8.45%;销售收入达到288亿元,比2015年181.94亿元增长58.29%,年均复合增长9.62%;利税48亿元,比2015年29.75亿元增长61.34%,年均复合增长10.04%。黄酒低度、营养、养生的产品属性激发了黄酒产业发展潜力,黄酒产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催生黄酒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200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绍兴市区产业规划布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心城市品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支持和鼓励都市型工业继续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和鼓励搬迁企业到袍江新区易地建设。2010年绍兴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发布关于2010年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的意见,并对发行人玻璃瓶厂在内的三家企业实施搬迁。2017年发布的《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完成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搬迁。进行市区企业的提、转、搬工作,是绍兴市政府坚持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优化市区产业布局,促进市区工业升级,提升市区经济竞争力,促进绍兴市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总体要求;进行市区企业的提、转、搬工作,是整合有限的市区资源,促进市区企业易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帮助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支持和鼓励优势型工业继续做大做强将产生巨大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在绍兴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通过搬迁进行提升转型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酿酒一厂、玻璃瓶厂等生产厂区已陆续完成向袍江新区的搬迁。黄酒产业园项目建成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厂区将集中在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有助于上市公司合理提升产能,并进一步实现生产经营的集约化。

3、黄酒产业园项目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绍兴黄酒作为中国黄酒的杰出代表,上市公司旗下的“古越龙山”、“沈永和”、“鉴湖”、“状元红”、“女儿红”等黄酒品牌又是绍兴黄酒中的知名品牌。上市公司近年来的每年黄酒酿造产量基本维持在14万千升左右,基本达到产能上限,增长空间有限。上市公司近年来黄酒酿造产量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产量未实现增长主要系因上市公司的生产厂区分别处于越城区、袍江开发区、上虞区和柯桥区,难以发挥产业的集聚优势,给精细化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同时,分散的生产区域难以实现资源共享,无形中也提高了各类管理成本和物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且老厂区的老工艺黄酒生产技术还相对落后,劳动强度相对较大。上市公司需抓住“中国制造2025战略”为企业转型升级带来机遇,提升生产技术装备,提高黄酒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

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形成一个汇聚机械黄酒、传统黄酒、料酒生产和配套黄酒产业研发、现代仓储物流、酒文化展示和酒文化旅游开发的黄酒产业园;黄酒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也将进一步提升古越龙山的产能产量,为销售增长创造巨大的空间,同时可以增强古越龙山的行业龙头地位,进一步拉开与其它黄酒企业的实力差距,是企业实现发展的必由之路。

4、一带一路战略、上海设立自贸区战略带来了机遇

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提出了一带一路、在上海设立自贸区等战略部署。这些经济战略部署极大地推动了国际经贸的交流与发展,也为上市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一带一路为黄酒原辅材料资源的配置、中西部和中亚等地的市场开拓创造了机遇与有利条件。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为上市公司开展国际酒类贸易提供了便利。

综上所述,黄酒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可以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以高效投入、创新技术来促进黄酒行业的蓬勃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带动行业提高水平,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发展后劲。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发行人所生产的黄酒系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销售旺盛,并有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中、高档型营养黄酒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条件较好,上市公司具有可靠的技术力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装备具有国内最新水平的关键设备,提升产品档次,适当扩大产量,为上市公司争得最佳效益。

综上,发行人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具备可行性。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

发行人黄酒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4,158.18万元,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114,163.61万元,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之投资估算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经测算,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为11.95%,投资回收期为8.91年(税后含建设期)。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大大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升级,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地位。上市公司将借助黄酒产业园区实现其与当地黄酒文化产业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局部地区经济带动作用,加深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的印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上市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依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产业升级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如下:

1、该项目已取得了绍兴市越城区发改局下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完成了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备案;

2、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约为430亩,其中第一批用地约55亩已取得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525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剩余土地正在准备履行土地审批工作。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情况说明》,越城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剩余用地的土地审批工作并安排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尽快完善相关材料,推动用地审批流程,待审批程序完成后将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古越龙山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取得该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3、目前,上市公司正在办理环境评价等相关审批程序,并于2019年9月5日收到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书的初步受理意见》,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仍为黄酒的制造、销售及研发,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增加,届时上市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更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161,704,83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的数量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人前海富荣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盈家科技(前海富荣与盈家科技合称“郭景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67%的股份;黄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自41.39%降低至34.49%,但仍显著高于郭景文及其一致行动人,超出比例为17.82%,黄酒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稳定。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发行对象前海富荣及盈家科技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发行对象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地参与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若上市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无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优化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将大大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水平将大幅提高,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上市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获得加强。

(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产业升级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大幅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上市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将有所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随之增加;在募投项目完成投入运营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强。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宏观经济风险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的增加,国内消费需求呈稳定增长趋势,为黄酒消费进一步增长开拓空间。黄酒作为日常饮料具有消费频次高和重复消耗的特点,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缓慢,将导致黄酒消费需求减少,黄酒行业市场竞争继续加剧,从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效应。

三、募集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636,120.98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上市公司基于当前的国内经济环境、行业与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科学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仍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在建设过程中是否组织得当、按期实施计划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募投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募集资金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闲置,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潜在业务收入,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相关审批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约为430亩,其中第一批用地约55亩已取得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525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剩余土地正在准备履行土地审批程序,且根据绍兴市政府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越城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推动用地审批流程,发行人在履行完毕相关手续后,可取得该项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取得及募投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尚需要一定时间,存在项目无法及时实施建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