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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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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0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人民币9,8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额度内第一笔融资1,000万元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公司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人民币7,5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湖北公司此次融资额度内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湖北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划新增投资6,458万元,其中基建工程类2,276万元,生产设备类3,521万元,办公后勤类661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非重大变更事项,即投资总额10%以内的超预算投资金额变更、总金额以内投资项目预算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鉴于为积极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公司所属子公司已通过慈善机构向住地捐赠50万元人民币;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性,公司或子公司可能会再发生对外捐赠,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内累计捐赠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捐款仅限用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扶贫和助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拟为湖北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人民币9,8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额度内第一笔融资1,000万元提供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人民币7,5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湖北公司上述融资额度内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拟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9,8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笔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1,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0.71%,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95%,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公司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湖北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贷款7,500万元人民币、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融资额度内的6,000万元贷款提供6,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2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37%,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⒉法定代表人:曹伟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242.74万元,总负债为17,111.35万元,净资产为20,131.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95%。黑龙江公司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905.07万元,实现净利润3,241.51万元。

㈡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湖北省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⒉法定代表人:余添财

⒊注册资本:8,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机械、报废机电设备、杂品(不含危险废物等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的收购、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轮胎、纸制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生铁、铁合金的销售;化肥、复混肥、农机、农械、农具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湖北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717.36万元,总负债为13,131.82万元,净资产为10,585.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7%。湖北公司201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96.64万元,实现净利润1,885.07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黑龙江公司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湖北公司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黑龙江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为湖北公司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5.9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2.19%,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