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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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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1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 本次付息日:2020年3月4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发行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复药01”)将于2020年3月4日支付自2019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复药01

3、债券代码:1362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余额:人民币29.95亿元

6、债券期限:五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初始票面利率为3.3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即2016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票面利率为3.35%并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本公司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3.35%上调至4.50%,且在接下来的计息年度(即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票面利率为4.50%并保持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6年3月4日

11、计息期限:2016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日。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期间每年的3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已于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期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1年3月4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已于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4日。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本公司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3.35%上调至4.50%,且在接下来的计息年度(即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票面利率为4.50%并保持不变。每手“16复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本次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

2、本次付息日:2020年3月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复药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其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次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述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楼

联系人:张祥

联系电话:021-33987030

邮政编码:200233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陆晓静、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44

● 回售简称:复药回售

●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 回售登记期: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1日(仅限交易日)

● 撤销回售申报期: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3月5日(仅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申报撤销。

● 截至2020年2月21日收市,有效回售申报数量:1,580,500张(最终回售数量将以本公司发布的回售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 截至2020年2月21日收市,回售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5万元(不含利息,最终回售金额将以本公司发布的回售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16日(因2020年3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下同)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代码:143020,以下简称“17复药01”或“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的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3日、 2020年2月14日和2020年2月15日发布了《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7复药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17复药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于回售登记期内,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其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17复药01”。回售部分公司债券享有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5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手“17复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1手为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对“17复药01”回售情况的统计,截至2020年2月21日收市,“17复药01”的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1,580,500张,回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805万元(不含利息)。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3月5日(仅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申报撤销,最终回售数量、回售金额将以本公司发布的回售实施结果公告为准。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17复药01”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本次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0年3月16日。本公司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本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如有)。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