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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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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0年2月14日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核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发行决议有效期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和决议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逐项表决事项已经全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0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007)和《大千生态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授权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督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2)办理除上述第(1)至(11)项授权以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3月12日(周四)在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08)。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5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2020年2月14日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核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发行决议有效期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和决议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逐项表决事项已经全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0-007)和《大千生态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千生态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二、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7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已经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0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对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2日

至2020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0年3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蒋琨

电话号码:025-83751401

传真号码:025-83751378

2、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