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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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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结果公告

2020-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结果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的申请人为一家位于美国的户外灯具制造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6月起与申请人签订合作协议,开始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由公司向申请人提供电源类组件,用于申请人生产的LED照明灯具中。申请人灯具产品后来出现品质问题,申请人以公司提供的电源组件工艺问题为由,于2016年10月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货款。经反复商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间,公司多次向申请人催付货款未果,公司已于2016年度对本次纠纷所涉及的相关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足额跌价准备,并对可利用的部分存货进行处理,不存在未处理余额。

2018年4月,申请人以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由,向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ICC”或“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ICC送达的仲裁通知(23530/MK)及申请人递交的仲裁申请文件。本次仲裁由ICC于2018年4月4日受理,仲裁地为纽约,争议准据法为纽约法。

本案的受理、仲裁由来及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请求等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二、本次重大仲裁的裁决结果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25日,仲裁庭就本案作出裁决,认为申请人索赔中声称的损失中的大部分(i)因其自身设计原因导致、及/或(ii)根据双方合同及纽约法不能成立,故不应由公司承担。但由于案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客户约定的不一致,仲裁庭裁决公司仍需承担申请人灯具的部分损失,共计7,615,441美元以及利息1,771,481.52美元,合计9,386,925.52美元;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双方就本案各自承担各自的律师费用。仲裁庭同时驳回公司的仲裁反请求。

本次仲裁裁决是本案仲裁的终局裁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公司将会就本案裁决结果在2019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预提预计负债。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仲裁事项将会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约6,600万元人民币,预计不会导致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影响较大,公司将于2月底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

五、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近年来,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合规管理力度,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本次仲裁仅涉及公司少部分LED电源产品,其他产品及客户未受影响。

公司尊重仲裁庭的裁决,虽然对此结果表示失望,但未来仍将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六、备查文件

1、仲裁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