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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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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20-00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马全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孙彬,独立董事席酉民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华因公未能出席;

3、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王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九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0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副董事长马全胜召集。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选举,董事焦广军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长、董事刘庆顺先生当选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焦广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增补董事焦广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