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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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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0-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一致行动人1: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一致行动人2: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通讯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签署日期:2020年2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摘要的收购人指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集团”),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国网英大集团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国网英大集团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置信电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已经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批准。本次收购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0号),收购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77,856,341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划转前总股本的59.83%,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收购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摘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国网英大集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基本信息如下:

二、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国网英大集团,本部分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三、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国网英大集团,本部分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详见上市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关系,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经营效率,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拟分别将其持有的置信电气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101,41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6%)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股份转让。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股份划转导致收购人国网英大集团增持置信电气股份外,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收购人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持有置信电气权益发生变动,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涉及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国网英大集团完成了本次划转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2、国家电网公司出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置信电气股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电网资本[2020]54号),批准了本次划转行为。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划转。

本次划转前,不考虑配套融资影响,国网英大集团通过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77,856,341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划转前总股本59.83%。国网英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划出方通过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计持有置信电气4,246,934,800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79.95%,其中,划出方持有置信电气569,600,041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10.72%。

本次划转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影响,国网英大集团直接持有置信电气3,747,456,382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70.55%;国网英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置信电气的股份总数为4,246,934,800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79.95%,划出方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收购方案概述

经国家电网公司批准,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分别将其通过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置信电气股份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101,41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6%)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

三、本次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26日,以下各方签署《股份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划出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能”)

乙方(划入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

(一)被划股份所涉企业

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45920X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239号

法定代表人:宋云翔

(二)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对价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各划出方名下当日,各划出方将其届时各自持有的对价股份划转至英大集团,划转价值为划出方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在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即中国电财147,912.4411万元、国网上海电力36,916.7597万元、深圳国能22,505.2144万元。

(三)划转安排

1、本次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2、本次划转可能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由划出方承担;涉及的其他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划转各方各自承担。

3、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或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的处理。

四、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收购人在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新股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详见上市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划转的股份系划出方通过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划出方出具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置信电气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因置信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处于有效期内并将由收购人国网英大集团承继,国网英大集团在本次划转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违背上述各方在此之前做出的承诺。

除以上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荣华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侯清国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冷 俊

年 月 日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荣华

年 月 日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清国

年 月 日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冷 俊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0年2月26日,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能”)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集团”)签署《股份划转协议》,分别将其通过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置信电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101,41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6%)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本次股份划转前后,置信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接到国网英大集团通知,国网英大集团与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于2020年2月26日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划出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协议简称“中国电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协议简称“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协议简称“深圳国能”)

乙方(划入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简称“英大集团”)

(一)被划股份所涉企业

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45920X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239号

法定代表人:宋云翔

(二)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对价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各划出方名下当日,各划出方将其届时各自持有的对价股份划转至英大集团,划转价值为划出方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在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即中国电财147,912.4411万元、国网上海电力36,916.7597万元、深圳国能22,505.2144万元。

(三)划转安排

1、本次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2、本次划转可能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由划出方承担;涉及的其他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划转各方各自承担。

3、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或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的处理。

关于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0年2月13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关于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公告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1栋1、2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1栋1、2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份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101,41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1.16%)划转至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已获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财基本情况

(二)国网上海电力基本情况

(二)深圳国能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财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电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国网上海电力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网上海电力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深圳国能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国能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不存在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100%股权。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界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关系,提高市场应对能力和经营效率,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分别将其持有的置信电气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101,41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6%)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需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份划转。

划出方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分别将其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置信电气股份406,352,8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101,41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1%)、61,827,5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6%)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

2020年2月10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了本次股份划转事项。

本次划转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入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0年2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因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完成,故暂不考虑配套融资对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比例的影响。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2月26日,以下各方签署《股份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划出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能”)

乙方(划入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

(一)被划股份所涉企业

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45920X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2239号

法定代表人:宋云翔

(二)划转标的及划转基准日

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对价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各划出方名下当日,各划出方将其届时各自持有的对价股份划转至英大集团,划转价值为划出方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在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即中国电财147,912.4411万元、国网上海电力36,916.7597万元、深圳国能22,505.2144万元。

(三)划转安排

1、本次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2、本次划转可能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由划出方承担;涉及的其他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划转各方各自承担。

3、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或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的处理。

三、相关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本次划转的股份系划出方通过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上述交易中,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出具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置信电气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不受此限。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企业因置信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企业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处于有效期内并将由国网英大集团承继,国网英大集团在本次划转完成后将继续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之前做出的承诺。

除以上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网英大集团直接持有置信电气3,177,856,341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59.83%;国网英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置信电气4,246,934,800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79.95%,其中,出让方持有置信电气569,600,041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10.72%。置信电气控股股东为国网英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网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网英大集团直接持有置信电气3,747,456,382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70.55%;国网英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置信电气的股份总数不变,仍为4,246,934,800股股份,占置信电气总股本的79.95%,出让方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深圳国能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本次划转完成后,置信电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国网英大集团签署《股份划转协议》;

3、国家电网公司已批准同意本次划转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本次划转无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因参与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取置信电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业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绪武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朝阳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绪武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朝阳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新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绪武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朝阳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建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