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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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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

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02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苏州农商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该日起参加苏州农商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苏州农商行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苏州农商行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20年02月28日,投资者通过苏州农商行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上述基金时,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苏州农商行的规则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苏州农商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6-96068

网站:wjrcb.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00份(含利息折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含利息折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