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润禾材料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5,376,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前,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4.98%股份,其实际控制的润禾控股、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润投资”)、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咏春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90%股份,叶剑平、俞彩娟夫妇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6.8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叶剑平、俞彩娟、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将分别由11.49%、3.48%、41.45%、8.28%和2.17%下降至9.58%、2.90%、34.54%、6.90%和1.81%,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将由66.88%下降至55.73%。润禾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审议通过并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润禾材料
股票代码:3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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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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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叶剑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619710228****
住所:杭州市**区**公寓**幢**单元**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俞彩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119710930****
住所:杭州市**区**阁**号**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31686755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剑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5年4月14日至2035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17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染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机电设备、百货、装潢材料、水暖电器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叶剑平(持股70%)、俞彩娟(持股30%)
(四)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340564072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润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叶剑平
经营期限:2015年9月25日至2035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7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润林投资(持股1%)、叶剑平(6.75%)、俞彩娟(持股15.58%),其余部分由公司骨干员工持有
(五)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340564339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润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叶剑平
经营期限:2015年9月25日至2035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5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润林投资(持股1%)、叶剑平(67.08%),其余部分由公司骨干员工持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一)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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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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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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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4.98%股份,其实际控制的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90%股份,叶剑平、俞彩娟夫妇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6.88%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润禾控股、润林投资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全资控股公司,润林投资为协润投资、咏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持股平台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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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均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控股公司,叶剑平、俞彩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与叶剑平、俞彩娟夫妇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润禾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4.98%股份,其实际控制的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1.90%股份,叶剑平、俞彩娟夫妇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6.88%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26,8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376,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叶剑平、俞彩娟、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将分别由11.49%、3.48%、41.45%、8.28%和2.17%下降至9.58%、2.90%、34.54%、6.90%和1.81%,合计持有的股权比例将由66.88%下降至55.7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剑平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俞彩娟在上市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上述两人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俞彩娟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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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俞彩娟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叶剑平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