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置信电气或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能投)、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上海电力)合计持有的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73.49%股权,及英大集团、中国电财、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能)、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证券)及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合计持有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9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监管政策,公司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3)调整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调整股份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08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置信电气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广林、赵仰东回避表决,由其他 9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集团)、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财)、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能投)、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上海电力)合计持有的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73.49%股权,及英大集团、中国电财、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能)、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证券)及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免税集团)合计持有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9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监管政策,公司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3)调整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调整股份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0-010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气”或“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73.49%股权及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9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英大信托73.49%股权及英大证券99.67%股权合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新监管政策,公司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1)调整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2)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的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3)调整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发行数量有最新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并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有最新监管要求的,董事会可视情况根据该等监管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调整股份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程序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调整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且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亦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1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6日 14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帕威尔路8号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3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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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置信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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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2、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 登记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88号
4、 联系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联系部门:证券业务部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天山西路588号
联系部门:证券业务部 邮政编码:200335
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置信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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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