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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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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回表决票9票,实际收回表决票9票。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条款予以调整。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张强、黄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上限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原则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原则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向公司监事会成员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回表决票5票,实际收回表决票5票。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条款予以调整。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上限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原则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原则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调整(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6日

至2020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0 年2月28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0-1.0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0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1.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刘晶晶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20 年3月12日、13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及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方案。

2020年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拟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条款予以调整。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修订披露。具体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内容如下: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对象上限调整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原则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原则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标准,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条款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换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调整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安排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安排调整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及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作出调整。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