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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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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3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郭丰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提名郭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提名张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提名郭泽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提名苏晓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提名郑捷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提名刘建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提名吴萃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提名郭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3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屹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郑屹东、张文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请各位监事对以上监事候选人逐一投票表决。

1.1、审议通过《提名郑屹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提名张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提名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郭泽珊女士、苏晓平女士、郑捷曾先生、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建军女士、吴萃柿先生、郭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军女士、吴萃柿先生、郭雪青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萃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丰明先生

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1990年6月就职于中亚电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1990年6月-1992年5月就职于深圳市易达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1992年5月-1994年5月就职于桂林嘉尼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4年6月-2006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7月-2008年7月,担任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丰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1,537,190股,郭丰明先生与股东、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董事郭泽珊女士为兄妹关系,郭丰明、张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丰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丰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帆女士

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1988年6月就职于江门市工联贸易公司,担任质量部部长、车间主任;1988年6月-1990年7月就职于珠海市永发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1990年7月-1998年7月担任珠海市政府科协业务部科长兼珠海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中心经理;1998年7月-2008年7月,担任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目前还担任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会长和深圳市防雷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884,298股,张帆女士与股东、董事郭丰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股东、董事郭泽珊女士为姑嫂关系,郭丰明、张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泽珊女士

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7月-2008年7月在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监事;1999年1月-2015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泰和荣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泽珊女士目前还担任金和跃科技监事、深圳市中韩汇通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泽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570,248股,郭泽珊女士与股东、董事郭丰明先生为兄妹关系,与股东、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为姑嫂关系。郭泽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泽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泽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郑捷曾先生

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2007年先后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盛电子制品厂、香港中瀚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3月-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捷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59,504股,郑捷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捷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捷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捷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苏晓平女士

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6年-2007年就职于湖南怀化国营建南机器厂;2007年4月-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约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苏晓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苏晓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苏晓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苏晓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晓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王涛先生

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2009年先后就职于方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达环宇安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8,000股,王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建军女士

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1988年5月就职于湖南大学计算机系,担任讲师;1988年5月-2005年7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信息电脑部,担任高级工程师;2005年7月-2017年7月就职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担任计算机系副教授;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刘建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建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刘建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建军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建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萃柿先生

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1-2004年就职于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4年-2006年12月就职于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6年12月-2012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副经理;2012年7月-2016年4月就职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吴萃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萃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萃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萃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萃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雪青女士

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10年4月-2016年1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有限合伙人;2016年1月-2016年10月就职于平安银行电子信息事业部,担任投行部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前海瑞华资本创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雪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雪青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郭雪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雪青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雪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0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郑屹东先生、张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屹东先生

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4年-2012年,先后就职于江西九江长江化工厂、香港创乐(深圳)精密注塑有限公司、震雄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运营总监,2017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屹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屹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屹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屹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屹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文英女士

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2007年就职于湖南怀化国营建南机器厂;2007年4月-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管理者代表,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文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116股,张文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文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文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文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0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30 名,实际出席并表决职工代表30名。

本次会议以3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提名马广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马广华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 28 日

马广华先生简历如下:

马广华,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5月-2008年11月就职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任生产部课长;2009年1月-2012年9月就职于东莞市易普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任厂长;2012年11月-2019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计划部经理。

马广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广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马广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广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15: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提名郭丰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提名张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提名郭泽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提名苏晓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提名郑捷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7、《提名刘建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8、《提名吴萃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9、《提名郭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议案1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 9:00- 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仲春

联系电话:0755-86956831

传 真:0755-8695683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keanda.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证券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72”,投票简称为“安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郭泽珊女士、苏晓平女士、郑捷曾先生、王涛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建军女士、吴萃柿先生、郭雪青女士,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军女士、吴萃柿先生、郭雪青女士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0年2月28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建军,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刘建军

2020年 2 月 28 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雪青,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郭雪青

2020年 2 月 28 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萃柿,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吴萃柿

2020年 2月 28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建军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