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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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镕尚”或“甲方”)和北京龙宇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宇坊”或“乙方”)的通知,上海镕尚于2020年2月26日与北京龙宇坊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镕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0,327,56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镕尚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龙宇坊将持有公司股份150,327,564股,占公司总股本5.4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二)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转让方):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受让方):北京龙宇坊置业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性质和比例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150,327,564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1、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按照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40,0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单价约为2.26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华联股份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

2、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人民币175,00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最迟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性批准/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65,00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股份转让过户

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转让方在收到所有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受让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标的股份所有的收益、风险和损失均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应将交割日后标的股份的所有收益支付至受让方。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立即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或减持计划。

上海镕尚和北京龙宇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立即办理相关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办理股份转让相关事宜的申请,如获批,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