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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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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2月28日,并于2020年2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6690,C类基金份额0066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于该日的次日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开放期最后一日2020年2月28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0年2月28日,自2020年2月29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投资者可以登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98-88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关于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3月3日起,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928,C类:008929,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如下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名称及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惠(具体折扣比例以上述机构页面公示为准),原认、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活动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官网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自2020年3月2日开始募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将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并以本公司对外公告日期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具体费率优惠活动内容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咨询上述销售机构或参考上述费率优惠相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