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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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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联”)

● 本次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已为青海华联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华联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一年。公司已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青海华联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石坡街16-19号

(3)法定代表人:陈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经营超市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青海华联资产总额905.68万元,负债总额268.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8.5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80.65万元,净利润137.14万元。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青海华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申请在银行批准后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青海华联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5%。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06%。公司尚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