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436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5月29日,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4,159,291股A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7元(不含税承销保荐费总计4,528,301.9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943,396.23元)后剩余募集资金316,415,070.93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9]B075号《验资报告》。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2月27日

2、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436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 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5、产品收益说明:

(1)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始终位于参考区间内,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4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3.40%/年。

(2)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突破了参考区间,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1.5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1.50%/年。

投资人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年化收益率×结构性存款实际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6、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划款时将不与投资者再次进行确认。投资者认购/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时,也适用前述操作规则。

7、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8、到期清算:结构性存款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结构性存款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结构性存款资金不计付利息。

9、相关费用:

经初步测算,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40%/年或1.5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3.40%/年或1.50%/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取客户管理费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为6%。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

客户原则上可在产品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后第2个工作日起360天(含)内在我行规定网点开立增值税发票。如遇特殊情况,开票时间发生调整的,我行将另行公告通知。

对公客户开票网点如下: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对公客户开票网点为客户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所用银行账户的开立网点所在的一级支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公客户开票网点为客户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所用银行账户的开立网点。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10、流动性安排:

产品质押: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质押

提前终止条款: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申购和赎回: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和赎回。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三)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商业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13,973,194.42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55%。本次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于2019年10月1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可能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