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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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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60362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海通期货海盈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17楼、6楼01、03、04单元,25楼,2楼05、03单元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17楼、6楼01、03、04单元,25楼,2楼05、03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受让科森科技股份,实现与上市公司的共赢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海通期货海盈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科森科技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海通期货海盈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徐小艺女士于2020年2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2.22元/股的价格受让徐金根先生、王冬梅女士、徐小艺女士合计所持有的科森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科森科技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森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01%。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海通期货海盈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

2、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计合法持有的科森科技(代码:603626.SH)2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科森科技】总股本的5.01%。甲方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以资管计划的委托资金依法受让标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票。

3、标的股票转让单价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90%(以下简称“转让单价”),即人民币12.22元/股。

4、交易总价

甲乙双方实际交易金额即为“交易总价”,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总价=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转让单价。

5、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按以下方案支付股票转让价款:

第一阶段支付:本协议签署后的【20】个交易日内且不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转让确认书》后的【2】个交易日内,资管计划先行支付徐金根本次交易总价中的【31,759,291.20】元(大写:【叁仟壹佰柒拾伍万玖仟贰佰玖拾壹元贰角零分】),王冬梅本次交易总价中的【13,233,038.00】元(大写:【壹仟叁佰贰拾叁万叁仟零叁拾捌元整】)以及徐小艺本次交易总价中的【2,787,870.80】元(大写:【贰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柒拾元捌角零分】)。乙方三名当事人徐金根、王冬梅和徐小艺一致同意资管计划将上述第一阶段款项支付至徐金根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

上述款项仅用于乙方缴纳本次协议转让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第【5】个交易日内向相关税务机构办理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并取得相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若乙方未按约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应于收到上述款项的第【6】个交易日内返还资管计划,否则乙方每日应按上述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且继续履行预付款返还义务。

第二阶段支付:标的股票完成全部变更登记手续后的【1】个交易日内,资管计划应将交易总价中的剩余未支付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三名当事人徐金根、王冬梅和徐小艺一致同意资管计划将上述第二阶段款项支付至徐金根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

6、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即徐金根、王冬梅和徐小艺)三名当事人均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其它贰份供备案使用,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科森科技23,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海通期货海盈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0年2月2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代海通期货海盈5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