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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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家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5日以专人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家智先生主持,会议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3、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