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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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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批准实施。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方案调整情况及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规模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87,606,214股),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规模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31,409,321股),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五、《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为了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同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0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批准实施。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向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司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方案调整情况及监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规模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即87,606,214股),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规模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31,409,321股),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二、《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为了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同意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8日

至2020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兰太实业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0-02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0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0日

至2020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兰太实业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后,在保证废液排放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其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审批风险。设立该公司后,将充分调研,科学筹划,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与地方政府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正常审批,避免审批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设立注册公司名称: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园环保”或“该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其他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与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镁业”)和德令哈德园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园投资”)经协商一致,拟共同出资设立德园环保。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各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昆仑碱业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发投碱业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西部镁业出资1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德园投资出资3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

设立该公司的目的主要为:负责德令哈工业制碱、制氢氧化镁废液排放场的安全稳定运行、环境综合治理及废液综合开发利用等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发投碱业

1.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6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东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明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纯碱产品及其副产品,矿产品、煤炭、沥青、钾肥、水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金属及金属材料、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的销售,矿产品的开发(不含勘探开采),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及场地租赁业务,对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行投资。

2、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324.67万元,负债总额190,880.71万元,所有者权益14,443.96万元,全年营业收入165,185.93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6,946.57万元。

(二)西部镁业

1、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区建设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盛玉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镁系列产品和其他盐湖产品的精细化产品;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以上项目中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2、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1,214.88万元,负债总额117,598.95万元,所有者权益13,615.94万元,全年营业收入12,281.1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77.33万元。

(三)德园投资

1、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德令哈德园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德令哈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泉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服务、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园区房屋及土地租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保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及配套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风险投资、融资租赁、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相关金融领域投融资方面的业务;中介管理服务及对外项目投资;热力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2.41万元,负债总额621.33万元,所有者权益301.08万元,全年营业收入19.42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77.42万元。

本次投资相关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德园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地:德令哈市双拥路1号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促进中心西副楼502室

5、经营范围:环保产业投资、开发、建设;蒸氨废液排放场、固废排放场、废液管网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保设备加工制作、安装调试、出售出租、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出资情况:昆仑碱业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发投碱业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西部镁业出资1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德园投资出资3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

(二)管理形式

1、公司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内部管理人员及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运营管理。

四、投资的必要性

设立该公司,主要负责德令哈工业制碱、制氢氧化镁废液排放场的安全稳定运行、环境综合治理及废液综合开发利用等事项,该排放场是园区内几家大型化工企业的废液集中排放场地,排放场的安全运行对园区工业企业生产稳定运行及区域内生态环境维护至关重要。排放场接收的废液主要成份是氯化钙、氯化钠等无机盐,近年来随着沉渣的累积,水域面积有所扩大,需采取措施保证排放场的可持续运行。发投碱业、昆仑碱业、西部镁业和德园投资作为排放场的主要使用单位和管理者,经协商一致,拟共同出资成立德园环保,由其对排放场进行管理并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确保排放场可持续运行的同时回收生产氯化钙、氯化钠等产品,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昆仑碱业作为排放场的重要使用者,排放场的正常运行也是昆仑碱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参与投资设立德园环保意义重大。

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公司的设立,将会为子公司昆仑碱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从长远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投资的风险分析

该公司设立后,在保证废液排放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对其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可能存在审批风险。设立该公司后,将充分调研,科学筹划,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与地方政府方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正常审批,避免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兰太钠业提供担保金额为2.4亿元,在本次担保实施前,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太钠业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4亿元人民币。为了保证兰太钠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拟为兰太钠业2.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斯太镇)乌兰布和街南侧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肆拾叁万柒仟贰佰零肆元贰角零分(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成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钠、氯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的生产及销售(凭资质经营);高纯金属钠、液氯、氢气、二级钠的生产(凭资质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维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余热余压发电;蒸汽生产;自营所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业务:水泥、化工产品及机械设备、建材、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兰太钠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表格中2018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拟为兰太钠业2.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以具体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兰太钠业2.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兰太钠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8.8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5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氯碱化工提供担保金额为1亿元,在本次担保实施前,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氯碱化工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人民币。为了保证氯碱化工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拟为氯碱化工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氯碱化工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拟为氯碱化工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以具体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氯碱化工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8.8亿元,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15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1号)批准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内容

公司拟调整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二、调整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根据前述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为: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一)股票种类、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1、股票种类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同时,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兰太实业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规模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31,409,321股),在该发行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四)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拟使用本次配套资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上述配套资金认购方同意按照适用的监管政策调整锁定期安排。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