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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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9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88号的空压氮压站、上焦厂房等4处工业厂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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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购买索普集团求索路87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5处建筑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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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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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一一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对关联议案1、2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蒋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蒋成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