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质押划转股份的公告

202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质押划转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已累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详见公告2018-010、2018-027、2018-030、2018-037、2019-02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能集团通知,浙能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金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312,66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的68.47%。上述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浙能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694,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8.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1%。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于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79亿元,换股期限自2018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2018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换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情况

接浙能集团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未发生换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312,66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的68.47%。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用于交换本公司股票,浙能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相应减少,但并不影响浙能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二)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