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202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累计涉案的金额:17,524,994.13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计坏账准备。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2020年3月2日接到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国贸”)收到法院文书的通知【案号:(2019)粤06执218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和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合计约17,524,994.13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45%。各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如下:

一、诉讼总体情况

1、临沂旺力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旺力”)为厦工股份的机械设备临沂代理商,代理过程中因多方原因造成无法催讨机械购买方款项,故临沂旺力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陈会文和厦工股份。近期,公司收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鲁1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临沂旺力与公司于2012年8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并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继续履行《协议书》;2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在执行程序中的2,098,108.32元债权、购买人郭永梅及王彦全提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诉讼涉及的债权1,910,000元,共计4,008,108.32元,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转让给被告厦工股份享有,原告临沂旺力负责协助清偿;3陈会文对上述二、三项判决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开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经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案涉票据开出后经其他被告连续背书后陆续流转至公司,因出票人与承兑人拒绝对案涉票据履行付款义务,故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 5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9-039)。因承兑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陆续清偿部分涉案票据款项,故公司对其中两张票据金额分别为100,000元和500,000元的案件撤回起诉,法院分别于2019年8月和10月裁定撤诉。

3、福建武夷山陆地港进口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陆地港”)与厦工国贸签订了若干《购销合同》均已完成交货,后因武夷山陆地港未能按相关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经厦工国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9年12月15日,厦工国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武夷山陆地港立即支付货款5,404,144.69元及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并请求判令福建武夷山港务有限公司、魏承府、蔡丽清对武夷山陆地港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已于2020年1月10日受理该案件【(2020)闽0203民初1728号】,目前该案一审审理中。

4、福建省建瓯市源达竹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达公司”)是厦工国贸闽北项目客户。

(1)2016年6月25日,厦工国贸公司与源达公司签订了《代理采购年度框架协议》,厦工国贸公司接受源达公司委托,为其采购本地杉木、各类板材等货物,后厦工国贸与源达公司签订了若干《购销合同》均已完成交货,源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尚欠厦工国贸公司货款1,128,654.47元,经多次催讨后无果,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2日厦工国贸公司向仲裁委申请发起仲裁,仲裁委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立案。

(2)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厦工国贸公司与建瓯垚森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垚森鑫公司”)五份《购销合同》,约定厦工国贸公司为其采购各类板材等货物,五份《购销合同》合计合同金额为2,182,806.52元,上述货物采购完成后,厦工国贸公司仅收到货款298,309.86元。尚欠货款1,884,496.66元,2018年6月21日,厦工国贸公司与源达公司、垚森鑫公司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确定垚森鑫公司因上述五起采购合同欠付厦工国贸公司的1,884,496.66元该笔款项由源达公司直接对厦工国贸公司结算,源达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因源达公司未应按约定还款,厦工国贸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厦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立案。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仲裁受理中,案号分别为(厦仲文字20191320-1号)和(厦仲文字20191319-1号)。

5、厦工国贸为东方天润(厦门)建筑装饰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天润”)代理采购石材原材料等事宜,但因东方天润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厦工国贸产生额外产货物损失费用,厦工国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东方天润立即支付货款。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于2019年1月26日受理该案件【(2019)闽0203民初2799号】,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 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9-07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厦工国贸胜诉,判决书号为(2019)闽0203民初2799号;但因东方天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厦工国贸于2020年1月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厦工国贸于2019年1月20日接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0)闽0203执2504号】。

6、厦工国贸为佛山市鑫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鑫众”)提供板材;货物交付后因佛山鑫众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由刘涛、刘伦美、李师茂与公司、佛山鑫众签署保证合同。截止目前佛山鑫众尚欠厦工国贸货款本金3,119,111.73元,厦工国贸于2019年4月9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 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9-074)。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胜诉,但因被告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书,厦工国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于2020年3月2日收到执行裁定书【(2019)粤06执2189号】,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涛、李师茂、刘伦美银行存款人民币4,788,734.69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7、上海磊友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磊友”)委托厦工国贸为其代理出口矿山机械、发电机组等产品出口业务,约定货物发送后365天内支付货物尾款。其中,厦工国贸代理出口一批机械设备给坦桑尼亚客户的货款至今未收回,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起索赔,并获赔部分货款但尚有剩余敞口。上海磊友以厦工国贸未按约定支付货物尾款为由于2019年1月31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货款724,352.60元,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 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9-07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上海磊友的起诉,同时公司也提起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2168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8、厦工国贸仍为上海磊友代理矿山机械、发电机组等产品出口业务,另有一批机械设备仍是出口给坦桑尼亚客户,至今货款未收回。厦工国贸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起索赔,并获赔部分货款但尚有剩余敞口。上海磊友以厦工国贸未按约定支付货物尾款为由,于2019年1月31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货款103,215.00元,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 8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9-07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上海磊友的起诉,同时公司也提起上诉。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民初3419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提坏账准备666.13万元。鉴于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