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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华夏银行的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含本次向华夏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亿元,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将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王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任威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后续影响无法评估。

《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宏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磊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李放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放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提名赵明华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简历见附件)。公司监事会同意由赵明华女士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

赵明华女士简历:

赵明华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赵明华女士曾于1993年至2006年任职舒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记账员;2006年至今任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展部综合员,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债券中心主任和同业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中心总经理。

赵明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通知,其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磊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磊先生基于对国家民生经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品质消费市场迅速增长的趋势判断,对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战略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国内奢侈品、品质生活市场空间的认可,及对公司已在品质消费市场形成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信心。王磊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增持资金由王磊先生个人自有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8年2月8日,王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王磊先生因避开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筹划重大事项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将本次增持计划延期至2018年12月6日、2019年3月6日及2020年3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12月6日及2019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王磊先生累计增持2,32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增持金额36,315,101元。因公司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王磊先生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导致其个人股票资产被司法冻结,并于2019年6月11日因该案件被司法强制处置上述增持的股票580,38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借贷提供担保导致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自披露增持计划事项后,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王磊先生积极筹措资金增持公司股票,但由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原因,导致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遇到困难,经审慎研究,王磊先生决定终止履行未实施部分的增持计划。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磊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登载于深圳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磊先生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2019-111、2019-121、2019-126、2019-132、2019-136、2020-001、2020-012)。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